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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放式基金基本知识(续)
发信人: zchcp(瘦骨嶙峋)
整理人: aaa234(2003-09-25 10:14:24), 站内信件
开放式基金分配可采用两种方式: 

  1、分配现金。即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再投资方式。再投资方式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人。许多基金为了鼓励投资人进行再投资,往往对红利再投资低收或免收申购费率。  

  当然,不同基金将在各自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参考。  

   开放式基金运作费用有哪些?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在开放式基金销售和运作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最终由基金投资人承担,用来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等提供的服务。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基金投资人直接负担的费用,二是基金运营费用。  

  1、基金投资人直接负担的费用  
  该费用指投资人进行基金交易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再投资费、转换费等。开放式基金通常向投资人收取上述费用中的一部分。  

  1)申购费。指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销售费用以及广告费和其它营销支出。销售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前收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后收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如有些基金就规定,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不足一年的,其后收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5%,以后持有期每增加一年,该费率就降低 1%,持有期超过5年的,不再收取该项费用。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得高于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可在基金申购时收取,也可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2)赎回费。指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赎回费与后收申购费不同,后收申购费属销售佣金,赎回费则是针对赎回行为收取的费用,主要为了减少投资人在短期内过多赎回给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往往略带惩罚性质。后收申购费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支配,而赎回费收入则归基金所有。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赎回费,但赎回费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再投资费。 指投资人将从开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继续投资于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购费用。  

  4)转换费。指投资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由投资的一只基金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所要支付的费用。  

  2、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运营费用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其它费用等,这些费用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1)基金管理费。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按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率加提业绩表现费的方式收取管理费。业绩表现费指固定管理费之外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与基金业绩挂钩的费用。按固定费率收取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 
  每日计提的管理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费。指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 
  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3)其它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席位租用费、证券交易佣金、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和持有人大会费等。 

  目前我国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与发达市场的平均费率水平基本接近。 

   投资开放式基金有哪些风险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流动性风险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存在流动性风险,亦即投资人在需要卖出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适当价格上变现的风险。相比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有所不同。由于基金管理人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承担赎回义务,投资人不存在由于在适当价位找不到买家的流动性风险,但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基金投资人有可能不能以当日单位基金净值全额赎回。如投资人选择延迟赎回,则要承担后续赎回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这就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交易日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巨额赎回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上述情况一旦发生,投资者需要承担不能及时收回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二)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数量、赎回金额以基金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投资人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无法预知,因此投资人在申购、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相对于短期投资人来说,这种风险对于长期投资人要小得多。 

  (三)基金投资风险 
  和封闭式基金一样,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其中,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和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等,债券投资风险主要指利率变动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风险和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同,其投资风险通常也不同,收益型基金投资风险最低,成长型基金投资风险最高,平衡型基金居中。投资人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金品种。 

  (四)机构运作风险 
  开放式基金由多个机构提供各种服务,这些机构的运作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 
  1、系统运作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等当事人的运行系统出现问题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指基金运作各当事人的管理水平对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例如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决定基金的收益状况、注册登记机构的运作水平直接影响基金申购赎回效率等。 
  3、经营风险:指基金运作各当事人因不能履行义务,如经营不善、亏损或破产等给基金投资人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给基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通过哪些渠道可获得开放式基金信息 

  开放式基金的信息包括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披露的信息和为投资者服务而披露的信息两类。 

  (一)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披露的信息 
  我国规范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针对开放式基金,监管机构将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披露指标。 

  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 

  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现将上述披露信息的内容及披露时间简述如下: 
  1、招募说明书(初次发行后也称为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 

  2、定期报告 
  1)每基金单位净值公告。该报告为日报,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单位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 

  2)季度投资组合公告。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3)中期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4)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3、临时报告。该报告披露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利益及基金单位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公告。 

  (二)投资者服务信息 
  1、信息查询服务 
  1)基金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查询:包括交易的确认通知、定期对帐单、基金价格、基金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2)基金投资者帐户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者在该报告期内申购、赎回的次数,每次申购、赎回的金额、单位数,资金帐户与基金单位帐户的变动情况、发生的费用等。 

  3)其它资料:如基金管理人简介、管理人的年报、宣传资料、基金经理对市场展望等。 

  2、投资咨询服务 
  1)投资咨询:如资产管理建议等。 

  2)投资服务:基金管理人或代销商为投资者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基金推介会、基金经理通报会等。 

   监管部门如何监管证券投资基金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确保基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严格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法规。1997年1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实施准则,对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进行严格的规范,为基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规环境。 

  2、资格审查。对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机构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认定、资格年检、资格核销等内容,通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保证基金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如: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商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资格实行审批制。 

  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认定。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并具备任职资格,才能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对其员工进行持续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3、信息披露监管。制订严格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基金严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义务。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净值周报、季报、中报和年报;当发生可能对基金投资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有关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还须进行临时公告。目前,我国的基金 信息披露体系已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 

  4、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管理人实行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全面、动态地把握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对基金运行中出现的违规活动及时处罚、曝光,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权益。 

  5、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对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规范。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与其股东在人员、资产和运作等方面严格独立;严格限制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的运用范围;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和执行有效的、高标准的业务规程;基金投资要有科学的研究、决策、 执行程序;防范内幕交易和不当关联交易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督察员拥有充分的监察稽核权力,专职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实施严格监管。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证券报2000年10月《开放式基金基本知识介绍》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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