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ingup(扬羽)
整理人: xy5678(2001-12-16 21:42:1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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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城并不像电影中的电影院那样拥挤,相反的,非常空旷安静,说话声音梢大都会有回音的,近乎荒凉。
那次,是去看《阿虎》,开了演之后我们才买飞进去的,看的人很少。
戏中的常盘非常动人,剧情虽然无大新意,我却看得很投入,投入得让F觉得有点闷。
散场的时候,他帮我拢了拢头发,有点刻意。
也许他是看电影看多了,真以为电影院中总会有无限的罗曼蒂克事件发生,却没有注意到电影城并不是电影中的电影院,我们也不是电影中的主角。
我们在电影城中兜了很多圈,我喜欢这里,不想走,他也没说要走。
他并没有提及电影中的剧情,似乎竟连常盘的美丽也一并忽略了,但更可能,他其实只是在那儿乌灯瞎火地斋坐了两个小时。
每看完一部戏之后,我总会回味很久,所以不想搭他的话,他自言无趣,只好闭嘴。
很好,这一片清静之地,不适合聒噪。
或者他觉得不说话的气氛会很尴尬,或者他觉得我毫无情趣,或者他不知道他根本不认识我。
我忍不住笑了一下,他没看见。
同一个陌生人一起走,我觉得没有说话的必要。
《老夫子2001》上映的时候,我一个人去了看。
其实一般霆主演的电影,我比较乐于同PK们去看的,可以一起笑,一起过过花痴瘾。
但在此清静之地,实在是花痴莫近。
一个人的时间,我的七情六欲似乎才比较真实,起码见到霆只会失控到属于我的程度。
不会有太夸张的雀跃,只会有更深沉的悲伤。
整出戏基本上是做给小孩看的,有点无厘头,幸而有柏芝做女角,养眼得可以。
我看电影的时候一般很少会留意旁边的人,但这次我注意到了我右边的人——他从头到尾都在睡觉。
散场的时候,我推醒了他。
场中已亮起了灯,我看清他的脸。
我同Y在尚仍空置的商铺间走着,这里还是一般清静。
Y徐徐同我说着他在新加坡的生活,他两天前回来,马上被朋友扯出去玩了个够本,家中电话和手机几乎爆灯,他只好躲到这里来偷闲一番。
我很喜欢这里,很静。他笑着说。
他的声音很低,很清,听着很舒服。
他侧头看我,我对他笑一下。
他也笑了。你还是这样。
他向我走近了一点,手臂碰着我的肩,我抬手轻轻挽着他的臂弯~~很久没有这样做过了,还好,我们还记得这种自然。
从电影城走到北京路是段不短的路程吧~当然的,还好,我们都不是疯狂的人,没做那种低级浪漫的举动。
他曾说过,任何需要体力和耐力再加毅力的浪漫,只能算是低级浪漫。但低级浪漫通常是最浪漫的。
我们是坐他的车去的,他找了个地方停车,我同他沿着人行道慢慢走着。
记得1999年的平安夜,我同他也是这样穿梭在人流中,在喧闹中,我们坚持这份静默的的默契。
他把我们之间的“默”契喻为“最高级的浪漫”,他说懂得享受沉默的空气中的心境,不是一般人可以比拟的。
那时我问他,是不是在暗示我非一般的闷?
他只是笑了一下,用我的方式,笑我不应该问。
我们经过一间精品店,我向里面瞟了一眼,没有停步。
想不到它还在。他说。
他曾经在那里面买过一对玻璃羹匙,我同他一人一只,他说,我们在用这只羹匙的时候,要思念对方。
我笑他,同他说我从来不用装饰品来吃东西的。
他说,那你在看见它的时候想想我。
我笑着点头,觉得他实在很傻气。
三年里我想知道他用过那只羹匙多少次。
但我不能问,这个问题不属于我。
我们走到市一宫,他突然说,明天陪我看电影,好不好?
我没有考虑,点头。
然后我说,送我回家。
我习惯于一旦决定下次见面时间便结束这次的约会,好象这样就可以让下次的约会多一点期待。
他也习惯了我的这种习惯。
他送我到公寓楼下,我对他说拜拜。
他说我说“拜拜”的声音是最温柔最动听的,足以弥补我性格上的缺陷。
其实哪里温柔哪里动听,只是我比较喜欢一人独处,所以每次说拜拜时都很愉快罢了。
回到家,我习惯于马上打开电脑,对着这台仪器,我可以消磨所有无聊。
梳洗一番后,我找出两张碟,是霆的《顺流逆流》。
将它们放进CD-RM,打算重温一遍。
用电脑看碟也是我的习惯,我总有很多坚持了很久并且不打算改变的怪习惯,他总说我一成不变,我告诉他这叫执着。
记得张小娴某本书中有个我很欣赏的男主角,他每次同女主角去吃饭总会吃一道叫做“天使头发”的意粉,并不是为那意粉特别美味,只因为他喜欢“天使头发”这个名字。
我很迷恋这种执着。
我熄灭了日光灯,只留一盏茶色的壁灯。
《顺》片一开头是霆的一段独白,这一段中他的声音特别低沉,带着浓重的颓废,能够完全将观众带入戏中。
全戏中最亮眼的应数卢巧音同伍佰这对夫妻,那平平淡淡中的幸福所散发出来的光芒,让我神往。
结局也是我喜欢的,为全戏的刺激与那段颓废的感情平添一份温馨。
片尾曲是《不是定理》,听着旋律,我找了包即冲的麦斯威尔出来,拿咖啡杯冲来喝。
从小我就喜欢喝咖啡,但实在没有太深的研究,只喜欢这带香草味的即食品。
打开消毒碗柜找羹匙,我看见那闲置三年的玻璃羹匙,没半点污渍,晶莹通透,精致得似一件艺术品。
我从未想过我会用它的。
第二天中午,Y来接我吃饭,然后到电影城看电影。
我们选择了《特务迷城》,我喜欢徐若萱。
他看戏的时候也是心无旁贷的,只不知是不是因为身边坐的是我。
我一向不喜欢成龙的,但,戏尾徐若萱的死让我有点震动——我不喜欢的,我不喜欢男女主角阴阳相隔的结局,虽然有时候死亡可以让一段恋情趋向完美。
但,我所神往的是那种似《顺》片中的两双鞋的温馨,而不是这种凄艳。
看戏的时候,我总最易感。
席慕容有一句诗。总是在别人的故事里,流着自己的眼泪。是描写戏子的,也许是指蝶衣那种凄婉的人物的。
但,我岂不亦是生活中的戏子?
眼泪是不是我自己的我分不清,只不过故事一定是别人的。
看完后,摆脱不了,只能回家。
他还是开车送我到楼下,我愉快地同他说拜拜。
他从来不要求到我家去坐坐或喝杯咖啡,他知道我不喜欢,“家”是我自己的地盘空间,我不需要任何人的气味来修饰。
一进门就听见电话响,我快步走到电脑前抓起话筒。
喂?
是我。F的声音。
哦。我应了一声,等着他的下文。
但那方却没了声响。
我没兴趣同他玩这种僵持的游戏。你有话要说吗?
你一向不喜欢听我说。他好象好委屈。
哦。我觉得好笑。那拜拜。
我挂了电话。
不能说F有什么不好,只能说他是第三种人。
就如每快磁铁只存在两极,这两极完全相反而相互吸引,第三极的存在是毫无意义的。
F是我同Y之间的第三极,第三种人。
我的目光停留在电脑边的咖啡杯上,昨晚喝的,随手放了在那儿懒得洗,那冰清玉洁的玻璃羹匙沾着咖啡渍。
艺术品的价值只在于观赏,现在,它已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
我拿起它,很仔细地看它,原来,沾上咖啡渍后,它也只是一只普通的羹匙。
我把它放在阳光下,连那灰褐色的咖啡渍也耀眼起来。
我对它笑了一下,松开手,它的精光在窗边消失。
不是嫌弃它,只是不想再用它。
一星期后,我送Y上机。
机场人很多,但庆幸并不拥挤。
我没有准备任何祝福语给他,没必要的。
在别离的一刻,我还是习惯于坚持一份“默”契。
他从口袋中掏出一个长条的盒子,递给我,示意我打开。
里面躺的是一只玻璃羹匙,同我的那只一模一样,唯一的不同,这只早已沾满茶渍。
你把他弄脏了。我抬头看他。
没有。他笑。这是我思念你的痕迹。
艺术品对我们是没有实际用途的,可以说一无是处,它们太精致,太高贵,高初不胜寒,知道吗?他的眼睛很亮,似乎将那玻璃羹匙所失去的晶莹尽数吸纳了。
我知道。我也笑了。你根本是喜欢低级浪漫的。
我突然觉得鼻子很酸,赶忙低下头。
我走了。他说。
恩。我点一下头。
我走了。他又说。
我知道他是想听我最后一声“拜拜”,但我也知道此刻的那声“拜拜”绝对不会温柔不会动听,他不会喜欢的。
我又点了一下头。
他没再说话,我懦弱得只敢看着他的鞋子,后退,然后转身走出我的视线范围。
飞机的轰鸣声过后,我才发现手中的玻璃羹匙,盛着一滴眼泪。
公寓的楼下在施工,到处是沙石堆,一群顽童在沙中嬉戏着。
一个清脆的声音喊着,你们看我的小山多高!
孩子们都围着他欢呼起来。
我的目光也不经意地经过他的小山,却不小心被什么刺了一下。
小山顶插着一只羹匙,沾着细细的沙粒和尘土,仍然在阳光下闪亮。
我以为,它一定会粉身碎骨的,毕竟它只是玻璃,但它完整地存留了下来,又进入我的眼帘。
它插在那个沙堆上,我只觉得仿佛一个坟墓的墓碑,碑文是那思念的痕迹。
那个墓堆得很高,埋葬的只是一件玷污了的艺术品。
Y打了电话给我,告诉我他到了。
我没问他什么时候再回来,我想,该相遇的时候,就算是在乌灯瞎火的黑暗中,就算是在他睡着的时候,我们也会相遇的。
我端起咖啡杯喝了一口麦斯威尔,脸颊碰着杯中的那只沾满茶渍的玻璃羹匙,电脑的屏幕有演到《顺》的结尾。
然后,我愉快地对他说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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