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ody(诺)
整理人: nody(2001-12-18 16:48: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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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建国
中国建筑业的竞争力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建造的许多工程,如上海金茂大厦、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江阴长江大桥、黄河小浪底水电站、长江山峡水电站、秦山核电站、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等,都是世界一流的产品。这些工程不仅规模大,技术复杂,而且施工难度也极大,它们的建造标志着我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令世人瞩目。
虽然中国建筑业在工程技术领域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在总体上,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技术和管理仍显得落后。在建筑工业化、科技化方面,我们的水平较低,还没有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大生产的建筑生产方式。在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方面,许多技术仍然是在低层次上打转,大多数只是对普通工艺进行改进,对常规的一般工艺进行组合。对技术含量高、源于高科技的施工技术或工艺则掌握不多。在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方面,较之工业发达的国家,无论是应用规模、材料品种、配套材料,还是生产设备、新材料的开发、施工技术我国建筑均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在施工机械装备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装备和设备装备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提高,仍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粗放式经营和生产的行业。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建筑业面临一场深刻的革命,建筑业的管理和生产方式将发生并已经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目前我国建筑业计算机应用的水平和层次低,远远落后于国外先进水平,也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
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业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机制不活,相对而言,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在管理组织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业的产业组织结构虽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其仍然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化要求和符合建筑业产业的基本特性,产业的组织结构还很不完善与合理,亟待调整。在管理方法上,一些建筑业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不能根据市场的情况对经营和生产进行及时地调整,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地利用。建筑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导致企业缺乏持久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管理手段上,在企业管理及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的很少,即使使用,应用的层次和水平也很低,用于企业集成管理、经营决策、工程项目管理的解决方案的则很少。
正是由于在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差距,是造成中国建筑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的最主要原因。
中国加入WTO对建筑业的影响
按照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加入WTO,我国将能够享受有WTO成员提供的多边、无条件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更多、更方便地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要对WTO成员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要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在制定法规时要遵守WTO的规则,增加透明度,实行国民待遇,减少行政干预;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包括建筑服务市场等。
WTO管理的各项协议处理的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规范的是成员方政府的贸易政策,一般而言并不涉及企业行为,其对企业的影响是间接的,即政府管理行为的调整和变化,最终受到影响的是企业。加入WTO对中国建筑业的影响是双向的,有机遇也有挑战。
(1)中国的改革,已经触及较深层次的问题,发展至今,仅靠行政力量、内部力量已远远不够。要实现改革的突破性和彻底性,主要动力应来自于竞争,需要有像WTO这样规范化组织的外部力量来推动。加入WTO,中国必需切实履行承诺、遵守WTO法规,在更大程度上引入外国企业的竞争,这将大大增强改革的推动力,促进建筑业的变革,以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力量推动中国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逐步规范市场竞争机制,规范中国的建筑市场。建筑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法制和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这是根本问题。没有竞争,这个问题不会自动解决。20多年的实践证明,愈是改革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或部门,发展就愈快。
(2)我国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市场管理职能没有很好的确定,没有确立为市场服务的观点。政府主管部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行业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过多的干涉市场和参与,反而导致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不公平。WTO的各成员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能介入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WTO允许各成员保留和建立国有企业,但各成员要保证国有企业遵循非歧视原则,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平等地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此外,中国现行的有关法规中,有一部分与WTO规则、与国际建筑市场的运行惯例不太相符。在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因此,加入WTO必将促进和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靠法规和经济手段来管理行业、调控市场。
(3)目前我国国有建筑业企业正处在转制过程中,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仍然承受着较重的社会包袱,经营机制不灵活,亏损严重。企业在规模、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实力不强,人员素质不高,劳动生产率落后,对国外建筑领域的信息了解不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此外,建筑业的结构性问题,使得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大而不强、小而不专,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企业的比例与构成不合理,不能适应国际建筑服务贸易的运行规则和惯例。加入WTO后,中国建筑业企业将更直接地面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压力,这就迫使国内企业进一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增强竞争意识,更加努力地以现代化建筑企业为发展方向,转换经营机制,再造市场运行功能,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实施,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外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先进的管理制度、方法与手段会对国内企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4)从长期看,加入WTO后我国的投资环境将会大大改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国民待遇的施行会吸引大量外国资本,将有利于外资的引进。外国投资的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建筑市场需求的总量。另一方面,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全面进入国际经济体系,为建筑业的对外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和国际环境,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建筑服务业可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为建筑业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利用WTO的市场准入原则,中国建筑业企业可以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通过平等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获得更大的国际建筑市场空间。这些将为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国际新业务的扩大提供极好的商机。
(5)加入WTO,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扩大,中国巨大的建筑市场必然会被更多的外国企业所看中。中国建筑服务市场的扩大开放,将吸引国际上更多的大型跨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进入,外国工程承包企业必将增加。大型跨国企业大多是国际建筑服务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具有雄厚的财力、先进的技术与服务管理水平、完备的营销网络以及深厚的服务理念。相比之下,我国建筑业企业在组织规模上、管理水平或技术上,整体来看确实存在差距。凭借技术上、管理上、设备上和资金上的优势,外国企业的市场份额可能会比目前的情况有所增加。因此,加入WTO中国建筑业企业将面临国际大型跨国企业竞争的压力,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生存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有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危机,将丧失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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