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ody(诺)
整理人: nody(2001-12-18 16:48: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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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建国
建筑服务的贸易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的处理成员方之间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组织,其通过一系列多边贸易协议来规范成员方政府的贸易政策,为国际贸易活动规定了基本的法律规则,目的是推进贸易自由化。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证,它为国际贸易的开展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建筑与工程及其生产的贸易按照跨越国界进行交易的交易特征被归属为服务贸易。所以,WTO将建筑服务,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等,划分归类至众多服务部门中相对应的服务部门,建筑服务的贸易由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进行管理。
《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服务贸易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的客观合理性、国际支付和转移、通过谈判做出并约束成员各自的市场开放承诺、逐步自由化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普遍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是协定最重要的规定,但GATS允许有一些暂时的例外。在例外的清单中,成员国可以列明分别在哪些服务领域暂不适用非歧视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例外在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部门并不多见,但也有一些WTO成员仅提供优惠待遇给邻国的服务提供者,如国际招标时将其列入优惠的短名单中等。
GATS将一般责任与具体服务部门承担的义务加以划分开来。在GATS的结构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不属于一般责任,所以若发展中国家对GATS框架的遵守本质上并不涉及任何特殊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GATS规定,成员国可以在他们占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或下属部门寻找自由化,市场准入义务是根据服务贸易的定义进行谈判,采用肯定清单的方式。因此,WTO成员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家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仅将能够开放的服务部门或下属部门及其开放程度列入计划安排表,即在承诺义务的计划安排表中所列出的部门。也可以按本国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程度逐步增加计划安排表中拟开放的服务部门的数量,并可根据本国情况对市场准入附加条件。对于未作出承诺的服务部门,无须实施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除要求成员国政府公布有关的法律和规定之外,在政府机构中应建立咨询点。利用这些咨询点,外国企业和政府可获得有关任何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GATS还规定,对于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若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任何变动,则必须通知WTO。
建筑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会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建筑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收入获利,服务的购买者也可通过当地就业机会的增加而获利;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如道路、桥梁、房屋建筑、机场设施等使当地的基础设施更为完善,此将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同时,建筑服务贸易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当地工人技能的提高、当地设施现代化作出贡献。通过建筑服务完成的建设项目也成为当地经济进步显而易见的业绩标志。
GATS主要宗旨是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具体实施时,又体现在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方案上,即需要通过多轮多边贸易谈判,逐步消除各自部门中的服务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谈判期间,WTO就有关在GATS框架内建筑服务部门实施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问题组织了多次会议,讨论了与建筑服务部门专业相关和密切的特殊性问题如透明度、人员的跨境流动、机械和材料的流动、资本的流动、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以及政府采购的重要性等问题。经过讨论最终确定,在GATS的框架内建筑服务部门无需另外做出特殊的规定或注释,GATS适用于建筑服务部门。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它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加入WTO也必将对建筑业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WTO的所有基本原则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体现的。加入WTO,中国建筑业的管理制度必须适应WTO的要求,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活动要遵守和执行WTO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有关建筑服务的贸易政策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我国建筑服务领域也是加入WTO谈判的一个方面,加入WTO以后,中国将履行在谈判中承诺的市场开放的义务,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有可能进入我国建筑市场的境外企业会越来越多。由此,中国建筑业将面对一个更为开放的市场,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国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与此同时,加入WTO中国建筑业也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建筑服务的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建筑服务的贸易和竞争。
中国建筑业与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业相比较,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同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入WTO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应该如何尽量减少我国建筑服务市场所受的冲击,最大限度地分享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在产业组织合理化、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此外,加入WTO更为深刻的是对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挑战,在观念上和体制上中国建筑业还存在着不太适应的地方,我国的建筑服务贸易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WTO规则的制约。因此,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健全建筑业管理的法规体系,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发展我国建筑业事业等问题更需要作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点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质量的提高,都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当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时,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就浮现出来,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市场经营与管理的不规范、低效益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结构、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所形成的市场障碍等等。它们不仅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整体质量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限制了我国形成按国际规则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致使我国虽有居世界第7的经济规模,却无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集团。要改变这一局面,仅仅依靠国内的经济改革已经不能完成,只有引入国际资本和国际市场规则,通过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巨手才能突破历史、政治、地方等复杂原因形成的经济发展障碍,推动真正自主的市场主体的形成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调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加入WTO不仅是对中国市场格局的一种重组,更重要的是引入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新的动力,并对中国现有的经济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因为进入WTO,中国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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