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aramail(月光之翼)
整理人: nhyjq(2003-01-05 15:13:2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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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矿的魔咒
前面说过,国外资本之所以不敢贸然进入中国游戏市场,一是考虑到游戏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二是因为不了解当地市场的特点,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盗版。中国的盗版率高达90%以上,如同一道魔咒,既困住了觊觎者,也困住了守望者。中国政府在入世之后需要解决的第一个任务就是破除这道魔咒,一方面以严厉的手段打击生产、销售以及消费盗版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现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与在WTO的所有协议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比有着不少模糊、空白甚至矛盾之处,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仅仅规定了对软件的“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使用权方面的保护,而没有对“公开表演权”(这对于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的营业性公开利用非常重要)和“出租权”作出保护,这些在TRIPS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司副司长许超在前不久举行的“北京市计算机行业倡导预装使用正版软件暨品牌厂商承诺签字仪式”上称,即将出台的新著作权法不仅将对盗版软件予以罚没等惩处措施,同时还将对制作、使用并安装有非法软件的硬件载体予以罚没。尽管许超表示,并不是说“如果不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就没有必要修改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但入世对各成员国政府在对待知识版权问题上的态度的影响显然是不小的,在WTO为所有成员国制订的这套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当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求各成员国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入世并非意味着盗版问题的解决即可一蹴而就,较早加入WTO的南美各国至今仍保持着很高的盗版率,其中巴西、阿根廷等国均是IIPA的重点观察对象。新的知识产权法出台后,如何有效执法依然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不严、地方保护等弊端将更加明显,而公开的盗版行为在受到打击后必定会转入地下,这也将加大管理的难度。
盗版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刑罚标准过低,许超曾着重强调过这一问题,他说:“TRIPS第61条规定了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程序,要求各缔约方的刑罚条款必须‘足以起威慑作用’。愚以为,其目的并非要将每一个贩卖盗版制品的人都关进监狱,而旨在向制作或者贩卖盗版制品的人发出警告,如果你被发现制作或者贩卖盗版制品,哪怕只有一件,哪怕涉及的金额很小,也足以使你入狱。”
对于尚不具备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将生存与发展的机遇系于国内市场的本土游戏业来说,政府的强力介入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在打跑了“狼”之后,我们的本土游戏业是否会面临“虎”的围剿?新国家主义经济的倡导者何新先生在评论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时曾经说过:“如果真正反垄断,那么美国就不应该让中国帮助它保护知识产权。因为所谓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绝对垄断,而且是最赤裸裸的知识技术垄断(例如微软)。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保护垄断。”保护对手的垄断对于游戏这个尚不具备任何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来说,其结果甚至可能同保护盗版一样严重;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保护对手,你至少还会存有反抗的希望,而保护盗版,你将完全丧失发展的机会。从短期来看,对于“灰色市场”的打击会不会使实际的市场容量大面积缩减,会不会对包括发行渠道、游戏媒体在内的整个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有人把网络游戏作为对付盗版和外来竞争的灵丹妙药,当有限的资本流向网络游戏的时候,作为基础的传统游戏业却在逐渐萎缩。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大量资本已从互联网重新流回了软件业,而我们的网络游戏迟早也会有梦醒的一天。
五、结束语
从表面来看,入世可以使国内的企业更方便地吸引外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同时也改善了外部环境,将那些不规范运作的企业淘汰出局。但对于稚嫩的游戏业而言,我们为这些资金、技术、管理付出的代价很可能是我们的市场,在淘汰那些不规范运作的企业的同时,我们自己也将被淘汰出局。
这两年国产游戏终于实实在在地迈出了第一步,迎来了发展的契机,但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悬在头顶上的那把剑。尽管历经坎坷,我们的国产游戏依然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我们并不清楚国外的竞争者何时会挥师中原,一年、两年抑或五年?到那个时候,我们的本土游戏业将会怎样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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