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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恐同心理的情感起源(三)----转自<阳光少年>
发信人: wvxvw(时光的河流)
整理人: zrjh1015(2004-08-11 11:01:51), 站内信件
● 一些相反的观点

但是我们上面讲的恐同心理的起源能否解释那些对自己的性取向有消极态度的同性恋者的情况呢?我将就两个事例进行讨论,但我认为这个现象可以归因于社会内部文化态度的影响。也就是说,这些想法实际上并不是出于生理和本能,而是直接来源于个人的成长教育和周遭环境 (其中包括宗教影响)。所以实际上,这些观点只是反应了过去一些异性恋者的生理和本能的态度。

第一个例子,讲讲我自己。从16岁到27岁,我是个基督徒,信仰重生,正统而虔诚。16岁以前,自我记事时起,我就知道自己对男孩子感兴趣,而做为一名基督徒,我逐渐认识到同性恋是一种罪过。这让我对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深感厌恶。但在内心深处,我认同我自己的取向。那就是我,它让我愉快,它就是爱。最终,我认识到基督教义并不完全是正确的,因而放弃了社会公认的同性恋是罪恶的思想,回归到真正的自我

第二,我讲讲最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佐治亚大学做的相似实验。一些自我认同为异性恋的学生参加了实验。根据他们对一些问题的回答,例如他们如何看待同性恋,他们被分为两组:一组为能够接受同性恋的人,另一组为有恐同心理的人。两组学生都观看同性恋色情电影。同时,通过精确仪器测量他们的勃起状态,他们的性兴奋程度被记录下来。结果,两个大学的实验都显示:相当数量的自称有恐同心理的学生表现出对同性恋色情电影的兴奋;而只有少数具有亲同心理的学生对这种电影产生性兴奋。看来弗洛依德关于反应机理的观点在这个实验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有恐同心理的人们,很可能是同性恋,因为深受社会反同性恋舆论的影响,而在潜意识里对自身的性取向不能认同。事实再此说明:对同性恋的厌恶,归根到底是由于异性恋通过对同性性行为的臆想而本能地感到厌恶,从而在各个社会中产生恐同心理的结果。

但到底有没有什么反对同性恋的正确和理智的论述呢?我认为没有,即使有也称不上是正确和理智的。最常见反对同性恋的说法有:1)它是不自然的;2)它是不正常的;3)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而不是两个男的;4)同性恋行为不具有生殖功能;5)《圣经》上说它是错误的。对于第一点,我们驳斥的观点参见波顿·莱斯特的《谈谈同性恋之“不自然”性》。对于第二点,“正常”一词可以指:a)大多数人做的事,或者b)我认为人们应当做的事。对于前者,我们要问,为什么大多数人做的事情就可以充当道德标准呢?对于后者,首先,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否理智地考虑过这种想法;其次,如果他是这样做的,也认为反对同性恋的努力是正确的,我们为什么要理会这种令人反感的道德标准呢?至于第三点,有趣的是,引用它的人经常是非基督徒。这样它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它是一位基督徒提出的话,我们的回答是:首先,上帝造人的故事只是一个神话(人类是从其它的生命形式进化而来的,而不是被造成的);其次,即使上帝造人的说法是真的,上帝造了一个男人一个女人,那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性爱就只能发生在男女之间。

关于第四点,同性恋者是可以有孩子的,尽管人们用了不同于异性恋的方式来实现它(在瑞典,四万个儿童的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同性恋)。即使人们没办法做到这一点,这个说法只让人们在两个极端中做出选择:要么全是有孩子的异性恋者,要么是没有孩子的同性恋者。这个二分法是不准确的,所以也就没有意义。实际上,在任何社会的人员组成中,都是有少数的同性恋的,他们与占多数的异性恋者和谐相处。

而且,我们世界未来面临着人口过剩的问题,而不是人口不足。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要生育小孩呢?另外,如果我们仅仅因为他们不能生育而批评同性恋者,那么所有没有生育结果的异性性行为也要遭到谴责了(如果人们还能够保持逻辑思维的话)。这包括自慰行为、有避孕措施的性行为、不育夫妻的性行为、和老年夫妻和绝育夫妻的性行为。最后,关于第五点,我们要说:《圣经》只是许多人(往往是很远古的人士)的观点和信仰。它们根本不足以做为道德准则的依据。即使人们认为《圣经》在伦理范畴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那么人们应当认识到,现代《圣经》专家发现《圣经》上实际没有谴责同性恋本身。如此看来,我们没有发现什么正确和理智的理由来反对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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