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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路出现“咸猪手”!
发信人: queenief(白花油)
整理人: kendya(2001-11-28 13:00:52), 站内信件
近日,读者张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有“咸猪手”出没。
张小姐及其不少女朋友均曾遭遇骚扰。连日来,记者根据张小姐提供的线索,
在北京路暗访目击得到证实。

  张小姐告诉记者,拥挤和有性感亮丽女性的地方是“咸猪手”出没之处。
根据提示,记者来到北京路广州百货大楼门前路段守候,下午5时左右,在拥
挤不堪的人群中,一40多岁、秃头、黑瘦矮小的男人在人群中左顾右盼,似乎
在找人,记者遂决定“盯”住他。

  过了一会,该男子紧跟在一名穿红色上衣的少女后面,在拥挤的人流中,
其右手不断触摸红衣少女的臀部,并故意看着前方,注意红衣少女的反应。红
衣少女只顾搜寻两边商店,没有反应。红衣少女走进广百后,秃头男子又重新
加入拥挤不堪的人群中。

  在北京路95号一公共厕所前,秃头他男子又盯上一名衣着时髦的30多岁女
人,他趁人多加快脚步从该妇女左边擦肩而过,右手贴上该妇女臀部并作捏抓
状,妇女迅速回头观望,但秃头男子已挤进前面的人群中。

  记者准备回报社时,在北京路中间的公共汽车站牌前又见到秃头男子。晚上
7时20分,秃头男子见7路车人多拥挤,便跟着几个女孩挤了上去,记者注意到秃
头男子的双手不时抚摸一女孩的大腿。由于人多拥挤,其举动未被女孩察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名圣律师事务所蔡伟律师,蔡律师认为,“咸猪手”
就是性骚扰,是一种流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一般处理规定是拘留15天。

  蔡律师提醒外出女性不要单独去较偏僻的地方;单独出门不要穿着过于暴
露;遇到“咸猪手”要大声斥责,大声叫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立即报警,
当时报警和事后报警效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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