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offeecup_he(落)
整理人: happystar(2001-11-09 01:11: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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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灰乎乎的像一张被人踩了无数脚的纸,街上来往的人们如同缺了油的机器,走路硬邦邦的而且都阴着脸。“你瞧瞧这来来往往的人,多有趣呀~”我转过头对他说。“嗯,你慢慢看吧。”他头也没有抬,继续看报纸。没劲。继续看人,却没了兴趣。“我去逛街了,”领着咪咪,我飞快下了楼――可能就算我从阳台飞下楼去他也不会从报纸里爬出来看一眼吧。
他是我的“男朋友”,这个词我一向觉得说着别扭,两年了还没习惯。咪咪是我在菜市场里买来的一只小狗,之所以叫它咪咪是因为我希望这个名字会使它和楼下那只猫能交上朋友,那样它就不会像我一样寂寞了。但咪咪没有,它同情我,总是和我呆在一起。这一点搞得他很不开心,因为某些时候,他还是需要和我单独做些事的。我不知道别的男人是什么样子――每当他想要和我做某种运动的时候,就会变成一块刚被人嚼过的口香糖――特粘而且热乎乎。我讨厌他那种和平时截然不同的样子,但喜欢甜言蜜语和被人抚摸。而且,我也需要他,这一点实在很致命,否则我绝对会选择咪咪做我的boyfriend,因为有安全感、忠诚以及善解人意这些条件它都具备。
有时候很想生活多点变化比如我单飞或是他找个老三协会会员等等,但总是未能如愿。不知他是怎么想,反正我是懒,我的战略口号是:以不变应万变,说得再好听一点就是“宁教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每次想到这一句,心里就会有一种特苍凉特雄壮的感觉,跟英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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