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henyanghao8899(夜海琴音)
整理人: hnyjchuhong(2001-11-06 12:45:3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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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件的结果都不太美妙。面对突如其来的知识产权官司,除了美亚在线以外,中国都没能够大大方方的说出"不"来。那么,让我们看看,究竟中国能否说"不"?
中国何以说不?
国际专家的第一手意见在美亚在线的"CNNEWS"风波开始之初,笔者迅速与ICANN授权权裁决国际域名争议的4家机构取得了联系。它们分别是位于瑞士日内瓦的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NAF(全美仲裁论坛)、位于美国纽约的CPR(来自美国500家大公司、主要律师事务所和著名法律研究机构的首席律师组成的一个联盟)和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eResolution.com。笔者就最近中国国内发生的这一系列域名争议事件向仲裁机构有关人士及国内外的律师学者进行了咨询和探讨。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对对方行动认识充分,做好足够的准备,避免出现误差。要对规则了解详细。象金智塔公司在应诉中缺乏相关知识,连答辩文件都没有送,结果造成了缺席裁决,实在是冤枉。
eResolution.com的律师诉讼主管Helen Finn在给笔者的来信中谈到:至今为止,她也没有发现有任何关于对"CNNEWS"的起诉。她希望我们能够及时知晓最新的情况进展,并且详细了解Uniform Domain-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也即《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切莫犯下金智塔那样低级的错误,因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是由于对于诉讼程序的认识不足而错失大好机会的话,是没有人会同情你的。
2.案例比较的引用。
在oicq的案例中,美国在线在给腾讯公司的律师函中,声称现在已经有一个smsicq的案例,是AOL赢得了这场官司。而这可以让法官作为案例比较。这个案例是否在判决中起了作用,现在不得而知。但是,据笔者对WIPO案例的调查中发现,WIPO在2000年2月8日受理的同样是有关CNN域名的案子中,将域名www.cnnheadlinenews.com判给了CNN。这就非常值得美亚警惕。
而对美亚非常有利的一个案例是著名的美国的"clue.com案"。去年美国著名玩具商Hasbro控告美国科罗拉州Clue电脑顾问公司注册和使用的域名clue.com侵犯了其注册商标clue,结果法官判决Clue电脑顾问公司获胜。法官认为,虽然Hasbro拥有Clue商标,但这并不表示该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得到域名clue.com。
美国法学教授Jessica Litman对此案例的看法是:"若你有一个著名的商标,就表示你可以抢走别人合法登记的域名(只因为该名称中有你的商标)那么世界可要大乱了!"。
对美亚而言,CNN虽然有个著名的商标,但是并不表示它可以名正言顺得到域名www.cnnews.com3.关于公正性的问题目前全球有权裁决国际域名争议的机构有4家,分别是位于瑞士日内瓦的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NAF(全美仲裁论坛)、位于美国纽约的CPR(来自美国500家大公司、主要律师事务所和著名法律研究机构的首席律师组成的一个联盟)和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eResolution.com。其中WIPO常常在域名争议裁决上偏袒大公司,忽视小公司和个人的利益。英国有人甚至在英国著名IT媒体theregister上发表了"WIPO,你以为你是谁??"的尖锐批评文章;美国已有组织和个人为被WIPO判输的域名成立了基金会,想通过昂贵的司法诉讼来夺回域名;南朝鲜有人对WIPO域名争议仲裁员的资质提出了怀疑。自从其去年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了1000多起案件。其中已经了结了一半的案件,其中80%的决定都对原告有利。这不能不让我们捏一把汗。在仲裁过程中会有歧视吗?会有什么猫腻吗?
那么仲裁机构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呢?
CPR仲裁委员会首席行政官艾伦·格洛弗向笔者信誓旦旦:"我向你保证在CPR上绝对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包括我在内,所有的仲裁员均不得对所参与的案子有任何的兴趣或者有关联,否则,他不能接手该案。如果你还有任何疑虑的话,甚至你可以推荐一位律师做仲裁员,他不必是CPR中的一员,甚至也不必身在美国。我们绝对不会有任何歧视中国企业的行为。"而处在问题中心的WIPO却对此问题避而不谈,他们的负责人很委婉的告诉笔者仲裁中心是独立公正的,他们必须在每件诉讼案里维持不偏不倚的的态度。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7条,独立与公正专家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争议解决机构披露对其独立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出现了可导致对其独立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新情况,则该专家组成员应立即将该情形向争议解决机构予以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争议解决机构有权指定替代专家。
4.判决对我方不利的情况处理如果仲裁机关做出了不利于我方的判决,不必慌张。因为这一裁决并不是终局性的。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对于专家组作出域名的撤消或转让裁定,域名注册机构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域名注册机构主要办公所在地时间为准)后对其加以执行。在这期间,如果域名注册机构收到你方依据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三段(b)(xiii)而提起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如盖有法院公章的起诉书复印件)时(通常地,该诉讼的管辖权归属于我方主营业机构所在地或你方的居所地所在的法院,如同我方的WHOIS数据库所显示的,如欲获得细节性信息,请参照程序规则的第一段与第三段(b)(xiii)),域名注册机构将暂停执行该裁定直至:
(1)域名注册机构确信争议在双方之间得以圆满解决;
(2)域名注册机构确信起诉已被法院驳回或被撤回;
(3)域名注册机构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定通知或法院判定你方无权继续使用域名的通知的复印件。"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WIPO作出的这一裁决并非立即生效并执行的终局性裁决,而是要等到10个工作日后才会生效执行。就"美亚事件"而言,在此期间美亚在线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只要法院受理这一诉讼就可以中止WIPO裁决的执行,并可能最终否定该裁决的效力。
根据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持有人所在地的法院也有权管辖,而在这一国际域名争议中,美亚公司是域名持有人,他所在地的法院是上海的法院。因此,美亚在线届时可以向上海市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5.注册相应商标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情。就"gameicq"事件而言,金智塔公司应该把把自己的gameicq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如果gameicq已经是金智塔公司的注册商标,那么它可以理直气壮地向ICANN投诉WIPO的错误判决,并反诉美国在线,以重新拿回域名,甚至要求美国在线赔偿损失。而不必走许多的弯路。
NAF(全美仲裁论坛)的仲裁主管助理Kristen E. Porter提醒笔者:"域名权和商标权是有区别的……根据UDRP,域名必须要和原告的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末了,他还补充一句:"也许,CNN相信CNNEWS和他们的商标非常的相似"。
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美国境内尚没有人注册"CNNEWS"这个商标,也没有注册"CNMAYA"这个商标。这对于美亚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希望它能够抓着这个机会。
6.成立相关的部门2000年8月21日,负责管理JP域名的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PNIC)宣布,从10月19日开始,将由工业所有权仲裁中心处理JP域名纠纷。仲裁中心是由日本律师联合会和辩理士(专利、商标注册的代办人)会共同管理的工业所有权仲裁专门机构。
我们的有关部门能不能象JPNIC学习学习,也将域名纠纷单独划分给独立的机构或部门来处理呢?
商标权和域名权
商标权和域名权的区别在哪里?不管是从国内法律角度还是从国际法律角度,域名权和商标权都有原则区别。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参见《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00年8月15日)。商标注册是由各国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法律独立进行的。商标注册所需的审查与比较也仅以国家或独立的法律区域为限,从而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使得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正因为商标所有权并不等同于域名所有权,所以,拥有某一商标并不必然导致拥有该域名。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无权排除他人将该商标作为域名注册使用。
因此商标权不等同于域名权。
---- 月夜人静时,
深海胧云烟;
抚琴孤自赏,
佳音无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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