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deshuai()
整理人: phoenixlab(2000-10-25 06:58:4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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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述资料
1.新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凡新制定 的名称,应说明依据),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国内外有关该品研究现状或生产、 使用情况的综述。
2.研制单位研究工作的综述。
3.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4.使用说明书样稿。
第二部分 药学资料
5.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 资料及文献资料。
6.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 、溶出度、含量测定等。
8.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9.临床研究用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书(申请;临床时报送)或生产 的样品3~5批及其检验报告书(申请生产时报送)。
10.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产品包装材料及其选择依据。
第三部分 药理毒理资料
12.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局部用药毒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全身用药的过敏性 、溶血性、血管刺激性等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 资料及文献资料。
18.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第四部分 临床资料
23.供临床医生参阅的药理、毒理研究及文献的综述。
24.临床研究计划及研究方案。
25.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说 明
1.新药(化学药品)申请临床研究时报送附件一项目1~24;申请 生产时报送附件一项目1~25。
2.放射性新药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所附《放射性新药申报资料项目 及说明》,其各类放射性新药参照同类别化学药品的要求报送资料。
3.国内外尚未上市的新药,国外机构在我国申请注册者,可以申报 在国外完成的研究资料,但应按我国的研究资料项目要求归类整理。如资料与我 国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不一致,可以提交按国际上通用的技术准则完成的研究资 料。
4.凡申请临床研究时报送的资料有更动者,在申请生产时,均需重 新整理补充,并加以注明。
5.生化药品除按各类新药的要求报送资料外,必要时尚需根据生化 药品的特点,提出其他具体要求(如热原检查、降压物质检查和过敏试验等)。
6.属第一类新药的抗生素,其组分的控制:单组分者,全生物合成 的抗生素应不低于80%,半合成或全合成的抗生素应不低一90%。
如属于国外同类品种,但组分比例不同,其主组分不应低于85%。 如主组分与国外同类品性质相同,按第二类新药要求。
7.凡用我国已生产的原料药进行新药制剂研制者,应提供原料药的 合法来源文件(生产单位售货发票、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属 进口原料药者,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产品执行的质 量标准。
8.原制剂系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第五类新药的,如未改变制剂处方 、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则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可免报。亦可免报省级药品检验 所的复核、检验报告。反之,则需报送有关资料。
9.化学药品中第一类新药须报送项目19、生殖毒性研究中的致畸试 验资料及文献资料。避孕药、性激素及致突变试验阳性或有细胞毒作用的新药, 需报送生殖毒性研究资料。
10.新药结构与已知致癌物质有关、代谢产物与已知致癌物质相似 ;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显著 促进作用的新药;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新药,须报送致癌试验资料。
11.新药若为人体内存在的物质,可不报送项目18~20。
12.第三类新药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如检测 方法问题不能解决,则需经初审单位核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免做。第 三类新药之1、2,如长期毒性试验显示其毒性不增加,毒性靶器官也未改变,则 可兔做药代动力学研究。
13.根据第三类新药之项目22所反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如第三类 之1、2某些组分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有重大改变,尤其在重要的器官或组织的分布 、代谢有重大改变时,应结合该成分的特点,分析有无必要进行第18~20项研究 工作。如有必要,则尚需与单独给药的研究结果比较。第三类之3、4中如有某组 分与说明之10描述的物质性质一致,则应按有关要求进行18~20项研究工作。
14.凡局部用药,除按所属类别报送相应资料外,在申请临床时, 尚需报送项目16,必要时应进行局部吸收试验。
15.新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如镇痛药、抑制药、兴奋药以及人 体对其化学结构具有依赖性倾向的新药,须报送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
16,速、缓、控释制剂应在第22项资料中完成与普通制剂比较的单 次与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以求证制剂特殊释放的特点。
17.改变给药途径的第四类新药应提供与其给药途径相适应的药效 学试验或文献资料。
18.第三类新药若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已获准减免,则不需进行I期 临床试验中的药代动力学试验。
19.第三类之1、2若药理试验证实其毒性与复方中之单组分比较不 增加,则可免做III期临床试验。申报单位应在资料之24中申明。
20.第四类新药应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如系可进行生物利用度试 验的药品,可以与适宜参比制剂进行生物利用度试验比较研究,但用于生物等效 性试验的药品,一般应由拟生产该药品的企业提供符合生物等效性试验要求的样 品。难以进行生物利用度比较试验的药品,则需按此类别要求进行随机双盲对照 的临床研究,以求证是否生物等效。
21.小水针剂、粉针剂、大输液之间互相改变的四类新药,如给药 方法、剂量与原剂型药物一致,可免临床研究。
22.对于国外已批准的新适应症且我国已有进口使用,如其使用方 法和剂量无改变者可不进行临床研究,但拟增加该适应症的可按新药补充申请申 报审批,批准增加适应症的不再发给新药证书,亦不按第五类新药给予保护。
23.临床研究可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每个中心的病例数不得少于 20例。
24.第一类新药(化学药品)中的避孕药I期临床试验应照办法的规 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完成不少于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 床试验完成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充分考虑该类药品 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其它各类避孕药临床试验一般可按《 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病例数要求进行,但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观察周期应与第 一类新药避孕药的要求一致。
25.所报每项试验资料封面应写明试验项目、名称,试验负责人( 签字),试验单位(盖章)并注明各项研究工作的试验者、试验起止日期、原始 资料的保存地点和联系人姓名、电话,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代码等。
26.所报资料均须按资料项目中的规定号码编号,统一使用A4幅面 纸张,并须打印。第一部分报送一式5份(申请表报送一式6份),第二、三、四 部分报送一式3份。
放射性新药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放射性新药包括放射性核素、原料药、药盒及制剂。放射性核素系 指新药中所含放射性核素初始化学状态的核素。如碘[131I]苄胍注射液,以碘 [131I]化钠制备,后者中的碘[131I]为核素。
原料药系指被放射性核素标记的物质(包括化学合成、生物制品、 血液制品等),如上述的碘苯胍。
药盒系指供临床快速制备放射性制剂的一套原料药(包括原料药、 还原剂或氧化剂、稳定剂、赋形剂),由一瓶或多瓶组成。
制剂系指供临床使用的放射性药品。
申报放射性新药应按核素、原料药、药盒及制剂分别组织申报资料 。
放射性新药申报资料项目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综述资料
1.新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等,凡新制 定的名称,应说明依据),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国内外有关该品研究现状或生产 、使用情况的综述。
参照药品命名原则分别对研制的放射性核素、原料药、药盒及制剂 命名。中文正式品名,应首先查阅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订的《药品词汇》中列出的 一些药物基团的通用词干如已收载,应采用,如未收载,再按药品命名原则制定 。如放射性核素、原料药只作为制备制剂的原料药,不作为药品上市,可根据其 化学结构制定化学名作为中文正式品名。
本资料中应详细阐明研制本品(包括放射性核素、原料药、药盒) 的目的与依据,介绍国内外本品的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并附国内外文献 资料。对主要国外文献应附中文摘要,并提供国内外有关专利及行政保护检索资 料。
2.研制单位研究工作的综述。
按照研制新药的放射性核素、原料药、药盒及制剂等部分、分别汇 总各项试验研究工作和主要文献的结果及结论,要求简要明确全面。
3.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4.使用说明书样稿。
第二部分 药学资料
5.放射性核素、原料、药盒的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 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①放射性新药中的放射性核素,应提供该核素的生产方式的选定、 照射条件、核反应式、辐照后靶材料的化学处理工艺(附化学反应式及工艺流程 图),详细操作步骤,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核杂质,精制(纯化)方法,靶材料和 其他所用化学试剂的规格标准及分析测试数据,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
②放射性新药中原料药如为化学合成,应提供合成路线的选定,合 成工艺流程的详细化学反应式,反应条件和详细操作步骤,注明投料量、收得率 及可能产生或夹杂的杂质,各步中间体质控方法,最终产品精制(纯化)的方法 ,原料的规格标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
③放射性新药中药盒的选定及其制备工艺、路线、反应条件、操作 步骤的试验依据,各组分原料药应是药用规格。如属地方标准者应附质量标准复 印件。
④非药盒类放射性新药的合成路线、反应条件、操作步骤、精制或 纯化的方法、原料的规格标准及分析测试数据及有关文献资料。
6.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①放射性新药中的放射性核素若《中国药典》尚未收载,应提供该 核素的衰变纲图,确证具核性质的试验数据(或图谱)并与国内外公认的该核素 的核性质进行比较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②放射性新药中的原料药如为化学合成,应提供确证其化学结构的 试验数据,包括元素分析、红外吸收光谱、紫外吸收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等 资料。各图谱应为原图的复印件或照片(要求清晰尺寸适当)并附各图谱的峰位 解析表及详细的文字解析。各图谱应注明使用仪器的型号、测试条件、供试品的 批号、样品浓度、所用溶剂、内标物等进行综合解析。
③放射性新药中的药盒,应提供药盒的详细组分及其用量,并说明 各组分在药盒中的作用。
④非药盒类放射性新药,应提供确证其化学结构的试验数据,如确 有困难,应说明理由,并进行合理推断可能的化学结构或引用文献依据。
7.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 、溶出度、含量(活度)测定等。
①放射性新药中放射性核素(除《中国药典》收载外)的放射性核 纯度及主要核杂质的含量、放射性活度、化学纯度、溶液pH值等的测试方法,试 验数据及规定限度的依据。
②放射性新药中的原料药,应根据样品的特性和具体情况,确定理 化常数研究项目(如熔点、比旋度、粘度、吸收系数等)。纯度检查内容(如氯 化物、重金属、反应中间体、副产物或残留溶剂等)以及含量测定方法筛选过程 与方法确定的依据等,并提供详细测试方法与测定数据。
③放射性新药中的药盒,应提供性状、鉴别、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酸(碱)度等分析测试方法、原理及数据,其中原料药、还原剂或氧化剂,或 其他主要添加剂含量测定方法的选定及试验研究数据。药盒的无菌、细菌内毒素 检查方法及限度的研究资料。
④非药盒类放射性新药的理化性质、性状、鉴别方法及原理、pH值 ,放射性核纯度(包括主要核杂质)、放射化学纯度、放射性活度、化学纯度。 若为注射液,应提供无菌、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数据、规定限度的依据等资料 。
8.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质量标准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术语、计量单位等书写 ,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均应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 种及浓度,如有不同,应详细书写。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 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应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 及放射性核纯度、放射化学纯度等各限度范围制定的依据。
9.临床研究用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书(申请临床时报送)或生产的 样品3~5批及其检验报告书(申请生产时报送)。
10.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①放射性核素溶液可考虑以性状、pH值、放射化学纯度、放射性核 纯度等为考察指标。
②原料药可考虑以性状、熔点、降解产物、含量等为考察指标。
③药盒可考虑以性状、放射化学纯度、还原剂或氧化剂含量(颗粒 度)等为考察指标。
④新药制剂可考虑以性状、pH值、放射化学纯度等为考察指标。
通过稳定性研究资料和结论,明确保存、运输条件及有效期。
11.产品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第三部分 药理毒理资料
12.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①诊断用放射性新药应提供家兔、狗或灵长类的靶器官及全身平面 显像或模拟临床功能测定试验的研究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解释等资料,试验观 察各时限的显像或功能测定结果的图象照片或其复印件。
②治疗用放射性新药应提供治疗主要适应症的动物模型,以大、中 、小三个剂量组并设阳性药对照组,观察实验动物反应情况的试验资料,并提供 本品或同类药物国内外有关药效学研究的详细文献资料。
放射性核素、原料药及药盒作为原料药不报送本项资料。
13.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治疗用放射性新药应提供本项资料,放射性核素、原料药及药盒可 不报送该项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除一、二类放射性新药的原料药应进行小鼠急性毒性外,放射性核 素、药盒及制剂可进行异常毒性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见《中国药典》附录“异 常毒性检查法”,供试品的给药剂量可根据临床用量(放射性活度与体积)的一 定倍数计算。若原料药的合成精制产量有限,临床用量又极微,也可采用异常毒 性试验。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治疗用放射性新药应提供大鼠和狗的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医学内照射吸收剂量(MIRD)的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一类诊断、治疗用放射性新药应提供药品中放射性核素完全衰变后 的内照射吸收剂量,人体靶器官和非靶器官的吸收剂量的估算或国外相同或同类 药物的文献资料。
16.局部用药毒性研究的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全身用药的刺激性 、过敏性、溶血性等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17.复方制剂中多组分对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影响的试验资料 及文献资料(免报)。
18.致突变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诊断用放射性新药免报本项资料 )。
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诊断用放射性新药免报本项资 料)。
20.致癌试验资料及或献资料(诊断用放射性新药兔报本项资料) 。
21.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免报)。
22。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提供放射性新药在动物体内吸收、分布、清除试验方法,并对结果 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临床资料
23.供临床医生参阅的药理、毒理、医学内照射吸收剂量研究结论 及文献的综述。
24.临床研究计划及研究方案。
25.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包括提供放射性新药I期临床期间在人体内 的吸收、分布、清除试验方法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解释,根据药代动力学的试 验估算人体的辐射吸收剂量数据。
26.所报每项试验资料封面应写明试验项目、名称,试验负责人( 签字),试验单位(盖章)并注明各项研究工作的试验者、试验起止日期、原始 资料的保存地点和联系人姓名。电话,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代码等。
27.所报资料均须按资料项目中的规定号码编号,统一使用A4幅面 纸张,并须打印。第一部分报送一式5份(申请表报送一式6份),第二、三、四 部分报送一式3份。
--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李子?李子!
甜涩谁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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