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st2170865(跋涉者)
整理人: raindot(2001-10-08 16:03:2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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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婚姻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解放后,多为自由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旧式婚姻,有许多约束,也就是不合里的地方,列举如下。
第一是贵贱不能联姻。以往,十分注意门当户对,不能随便娶你意中的人。考虑对象,是地位、财富,次之才考虑品行各仪貌。那时,贵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人家与穷人是绝对不能相爱的,农奴的子女当然不可能和领主结婚。
第二是迷信的约束。说亲之前,先要献哈达讨对方值年属相,再把属相带到活佛或专事历算的人那里卜算,看看相合还是相克,如有缘份,方能订婚。若是相克,男女双方再愿意,父母地是不能同意的。
第三作为普通农奴,恋爱结婚得受自家领主的约束,主人不同意,农奴便不能结婚。一般是同一领主的农奴结婚还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领主的农奴结婚,就关系到农奴的增减得征求头人同意后,才征求父母同意,确实难上加难。
第四西藏旧社会分八等九级,屠夫、铁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人,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家是不会与之联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父系属绝不能结婚,母系亲属要在四代以后才能结婚。当然,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僻山区里,也有近亲结婚的,结果后代大多发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这在林芝、米林一些偏僻山区经常可以看到。
由于男女没有婚姻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很不好,有的因为得不到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削发为僧,逃奔远方,甚至自杀。旧社会流传过不少民歌,反映青年们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的反抗与控诉:
为了我的情人,
历尽千辛万苦;
如今不达目的,
借刀让我削发。
我心爱的情人,
不能成为伴侣;
活着真是多余,
不如早离人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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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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