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erazor(影雷者III)
整理人: l.l.z.x(2001-10-15 20:25: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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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1993)
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公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还是民办教师统筹工资,都必须按时兑现,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从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各地要对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检查、清理,采取坚决的清欠措施。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
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有效机制,决不允许拖欠教师工资,人事、财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提高教师工资的规划和计划。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教师工资监控机制。要以实施《教师法》为契机,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有关地区尽快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
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责任在政府部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并将此作为工作考核的责任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教育经费特别是教师工资实行全额预算,足额拨款,不留缺口。要按照《教育法》规定,落实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财政补贴县要将补贴首先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1998)
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育和科技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切实保证公办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
各地在试点中已经对教师及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应继续实行;能够在7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应与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同步实行;来不及实行的,应在保证公务员工资按时发放的同时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并积极做好在10月1日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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