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fyg()
整理人: (2000-06-21 00:03:5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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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手机停机后每月仍要交纳基本月租费,因此如 果找不到丢
失的手机,就应到营业厅办理丢失补机手续,填写《移动电话智能卡、机型更换 登记表》
,并选择新的手机机型(如果是自带手机,要带购机发票),同时更换智能卡, 办理开机
手续。办理丢失补机手续的费用包括:一部新手机的价格、智能卡150元、变更手 续费40
元,如果事先停过机,要交停开机手续费80元,不再收取入网费。”
很显然,这项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其用意很明显,是想用无形的手拽住用户, 使之不得不
再买个手机,继续成为国家电信局的用户。手机已丢失,用户报停机,为何还要 交丢失后的
每月的月租费?用户已经造成损失,电信局的这一规定无疑是给用户再捅上一刀 。如此规定
怎得民心?如此规定如何在市场上竞争?高谈国家的电信发展,不如从不合理的 规定着手,
改善用户的售后服务,为用户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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