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osand(星之伙)
整理人: tosand(2001-08-24 10:24:38), 站内信件
|
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标准
劳动保障部近日公布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标准。按此规定,职工比过去上班时间有所减少,日均工资相应增加。
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的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增加到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均比过去有所减少,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这项规定,在职工月工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将相应有所增加,各地应严格执行这项规定,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休假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ps:或许现实并非如此,但了解总比不知道的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