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py()
整理人: happywang(1999-09-25 14:54:0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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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中国因特网!救救中国信息产业!
发言者:老榕
看了信息产业部最近的发言,结合最近中国网络界出现
的种种事情,心情十分沉重。
信息产业部是很有意思的,越来越有幽默感了。福州IP电话案2审裁定
下来后,他们马上说了些不大幽默的话,十分地着急的样子昭然若揭 。
不过可能太急了些,居然敢和记者说俺信息产业部要联合高院对“非 法
经营罪”做解释,被福州的法官们迎头痛击得很狼狈。事情太简单了 :
信息产业部是没有资格做什么刑事法律解释的。这未免有点太不把法 律
放在眼里了,理亏得很,所以,不久后的说法有些改变,说IP电话没 有
人说该谁专营。这下玩笑却开大了,人家法律专家马上说,根据我国 法
律,没说不能做的就是能做!嘿嘿,这次终于有了点幽默感,有人代 表
部长终于说“尊重法律判决”,然后马上发明了一个估计只有电信才
“专营”得出来的术语,叫“信息走私”。还断然“判决”道:使用
IP电话也非法!要知道在法庭上,即使我们可爱的马尾公安也曾当面
告诉我使用IP电话不违法的。俺大笑一阵后,却突然忧虑起来:
IP电话后,出来说话的是处长,后来是局长,再后来是部长了。对于 这
个部来说,如果话还是圆不过来,接下来要谁来说话呢?这是我为吴 部
长忧虑的。
使用IP电话也非法,这里毛病却很多。首先,使用,就非法?乖乖, 这
法院不知忙得过来么。其次,信息产业部是否有断言某事非法的权利 ?
最后,最令人忧虑的,是这个“走私”的帽子。走私可是死罪,还了 得!
而且,这信息走私的概念如果真立住了,麻烦就大了。你们谁有
本事说自己在因特网上跑的东西是或者不是走私?IP电话只是1999年
的故事,2000,2001,因特网上会有什么?电信不喜欢的就叫走私,
呵呵,很形象,很恶毒!不过,法官们说,玩IP电话连“非法经营” 这
个帽子都扣不上。估计要想真扣上什么“走私”的帽子,没那么容易
吧。到那个时候,不知一部之长如何交代!
中国因特网在经受考验!
中国信息产业到了最危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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