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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批驳广电“意识形态特殊论”
发信人: sc-tiger(空谷足音)
整理人: cswpcl(2001-08-16 10:55:54), 站内信件

第一,从“广电业务”的概念上看。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将“广电传输业务”与整个广电业务等同,特别是广电部门某些人,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和目的,有意将两者混同,以广电业务涉及意识形态为由,阻止电信进入。实际上,不论是国务院,还是信息产业部或是电信企业,在说广电、电信问题时,都非常明确地指出是“广电传输业务向电信开放”,同时也非常明确地强调开放的范围绝不涉及“广电节目”,即与意识形态有关的不在对电信开放之列。 
第二,从历史上看。广电节目的传输历史上一直是由电信部门负责,过去广电自己基本没有传输网,主要用电信的光缆、微波和卫星来传节目。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技术上,电信传输广电节目都是非常可靠的,包括所有重大内事、外事和世界体育比赛。即使广电传输非得与意识形态挂钩,那么请问,在过去“阶级斗争为纲”,动辄把一切问题与政治挂钩甚至上纲上线的年代,都可以由电信来传输广电节目,现在又有什么理由说就一定不能这样作了呢? 
第三,从现实看。广电阻止电信进入广电传输市场,最主要的理由是因为意识形态问题,是怕影响党的声音的传播。但电信部门恰恰又是政治上非常可靠的,仅举一例就可说明问题:电信从事的工作中有一项许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即党政机要通信,这不仅也传输党和政府的声音,而且属于高度机密。难道电信能传输机要通信,却不能传输广电节目?你广电的节目比中央的机要信息对政治的要求还要高?广电的“特殊论”不攻自破。 
第四,从国际上看。有的人说,国外广电可以经营电信,电信却不能经营广电业务,因为广电涉及意识形态,国际上都不开放,WTO也不涉及广电问题。这实际上也犯了与上述第一条同样的错误,将广电节目与广电传输混为一谈了。国外确实都不对外开放广电节目,但广电传输则是谁都可以搞,这只要看看那些跨国公司的业务许可证就明白了。 
最后想说明一个问题,即:广电部门的某些人,你们对广电、电信对称进入可以说“不”,至于是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全局利益出发,还是从部门利益出发,那是你们自己的事,但绝不许以所谓“意识形态”来说事,更不能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舆论工具,给电信扣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千方百计地把电信搞臭,这样作的话,与你们处处标榜的“党的喉舌”是不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别忘记你们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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