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lawyer()
整理人: aaa234(2003-03-29 20:23:1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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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的热忱,在这里我公开回复:
以下的叙述句句是真:
三年前我在同学的鼓动和“欺骗”下来到广州,之前我在内地一家所谓“油水厚”、“名声恶籍”的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工作,政府机关对人性、自由、民主、高尚……的压抑、束缚使我忍无可忍。两手空空,没有一点“关系”,我来到广州,做律师,一个自由职业。
现在,我已有了自己的律师楼,当然衣食住行之类的小问题早已经解决。但最重要的是心情的放松、舒畅,没有了机关的压抑、束缚。如果不是赚你的钱,就根本不用看你的脸色——但在机关,任何官僚、老朽、八杆子打不着的人都可能给你脸色看,给你背后下绊子。
与自己鄙视的人天天在一起工作是莫大的痛苦!
感谢黄生!是他让我认识到原来法律这个行业也可以去推销,也可以象保险一样营销,否则象我这样没有“关系”的律师在广州岂不要饿死!当然,如果你有关系,为什么不把他变成价值?注意,我们也决非是招上门“陌生拜访”的业务员!如果你有兴趣,我们可以一起分享、体会我的新经验。
感谢广州!以他的包容、博大接纳了我。这是全中国经济最繁荣、活跃的地方,不管你是不是学法律,只要你肯用心,肯努力,对一切咨询服务业来说,这都是足够大的市场,商机无限。
就律师而言,在广州我根本不起眼,但如果给我一万次再戴“大盖帽”的机会,我都宁愿做律师!
感谢我自己!明白做一切事都要热爱,都要努力,更重要的是“诚信”,一个事业能做起来,决非“厚”、“黑”那么简单!这也是我这张帖子的本意,如果我做不到自己的承诺,情愿让网友们的帖子把我钉死在流言板上。
三年前每次经过东峻广场,都被一个广告所热血沸腾、所打动、联想——你天生丽质,何必自暴自弃?你才气纵横,岂能默默无闻?!
诚招天下有志法律服务业的专、兼职人士(包括律师)共创事业!
请将你的个人资料E我[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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