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tccio()
整理人: aaa234(2003-09-25 10:07:0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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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私募基金”对上市公司及银行业发展的严重危害
1, 上市公司巧立名目,接项目创新到股市配股圈钱,而不投指定项目,将钱交“私募基金”操作,无心发展生产,无心长期经营;后患无穷。
2, “私募基金”于上市公司间契约缺乏法律保障,一但产生纠纷,配股圈钱可能无下落。
3, “私募基金”运作中,再到银行以券抵押贷款,如运作不当,倒闭,银行及上市公司均深受损失,可能引发金融及经济危机。
4, 强列要求,当局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不可以任何名目参股或契约投资于“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不可从银行贷款,“私募基金”立法从严,“私募基金”违法从重处理;为此,可有效降低金融及经济危机的风险,上市公司才可从长计宜,努力研发及生产。
5, 中国经济“滞涨”,根本原因是国企搞不好,以国有成份为主的“上市公司”搞不好,“私募基金“等全社会以特权取得或其他形式存在合法及非法游资不是用于发展经济,而是以“黑金”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国有经济和“上市公司”进行不良腐蚀和侵害;监管部门水平差或由于多种原因不想管,长此下去,入市3-5年后,后果不堪设想,别提2008年办会了。(不要只讲“全球经济衰退,大陆一支独秀”;亚洲金融危机的后果目前在大陆正在逐步显现。。。。。。)
6, 建议银、证、保、投、财务公司等金融统管,组建人总行下设“国家金融监查局”,调配精兵强将,加大立法和查处力度,以求稳定大局;且记,入世在即,“狼”来了;千万别未输给外“狼”,就毁于内“虎”。保护中小投资者要落在实处,不要一边讲一路跌,哪天几千万股民学精了,不入市了,还谈何国企改制上市圈钱、还谈何国有股减持充社保,再有,减持要有度,定价要科学,不要用股民的钱去给退休及下岗的人以“保障,等股民老了哪?再拆哪垛“墙”?社保问题动手已晚了,有无其他上策?!再有“公募基金“揭黑幕”后,市场反应大,私募基金再揭“黑幕”且加强监管后要防“报复”性行为,是否已有应对措失?。( 内“虎”猛于洪水,外‘狼”尚欠修行;如何借外力治理内患是立法及执法者必修之大学问,此为新时期之“十大关系”的重头戏。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的金融监管是很有“特色”的,也是非引进1-2个海外高级人才 能解决的,多考虑正本清源,多考虑党建百年大计,多考虑红旗飘扬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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