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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安派出所查证问题草菅人命,地方政法委处理问题草率行事!!!
发信人: sony111111()
整理人: sayrainly(2001-07-09 09:50:20), 站内信件
    2001年6月日8时许,中国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岳阳楼派出所所长易拥群等在查证有关问题中,造成被调查人大脑颅骨两处受重伤,脑左部颅骨折,脑顶部呈15公分长横向裂痕,因内出血严重,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7日点55分心脏停止跳动死亡。 
    死者宋国贵,男,现年43岁,系中国湖南岳阳市特困企业岳阳麻纺厂职工,死者是因找他人要回购物所付出的不合理高价款(物品是市价的32倍)时,派出所视其为治安问题将其抓到派出所的。 
    据悉,岳阳楼派出所的警务区在岳阳楼公园,鉴于岳阳楼公园社会治安复杂,打架斗殴、抢劫杀人等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治安问题时有发生。近期由岳阳楼公安分局将该所收编,岳阳楼派出所受理报案后,应依照公安部关于界定警务区域的有关规定,移送麻纺厂所辖的洞庭路派出所,该所这次出警属越界行为。 
    又据悉,死者6月9日上午8时许,被抓到派出所后,到6月10日17时许派出所对他人关押达30余小时,超过了留审时间的规定,此间,派出所既没有依法放人,或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又没有通知其家属领人,其行为属违纪行为。 
    据了解,死者亲属6月13日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渎职局报了案,法医6月19日上午8时许进行了尸检,经查: 
    宋国贵前额、两手腕手臂、双脚膝盖、胸部背部及肋骨部位都有明显伤痕,脑部虽无表皮伤痕,但颅左部出现骨折,颅中部呈现出15公分长的横向裂痕,脑伤及身体其他部位伤,因何所致,有待查证,死因有待查明。 
    尸检后的第二天,即6月20日,岳阳楼区政法委员会董可珠(书记)等在与死者亲属对话中强调:6月18日就属于办葬事的时间,至今天(20日)已有3天2晚经研究今天下午3点火化,死者的妻子要求保全尸体,待结案后再火化,死者的兄弟妹妹等也提出,从宋国贵进派出所到宋国贵死亡,长达10天时间里其兄弟妹妹没有到政府任何部门吵闹,而是含着悲痛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处理后事。提出唯一的要求就是,从20日起计算葬事时间,理由是:19日才进行尸检,公安部门也曾说尸检后办葬事。两个要求董可珠都没有同意,死者亲属强调:你们要强行火化,死者亲属不会参加,也不看宋国贵最后一次遗容,但要求政法委出示可以强行火化的法律依据,要求法医出示尸检报告,要求归还死者到派出所时所着的衣裤等遗物。针对这些要求,董可珠只说是火化请示了上级领导。检察院刘检察长说:结论现在出不来,衣物等遗物以后搞清楚。无奈,下午3时,没有一个亲人在场,也没有举行告别仪式,尸体被强行火化,他们为防止意外,火化前,公安出动了20余辆警车,派出了大批公安干警和武警,武装封锁火葬场。 
    死者亲属认为,公安部门办案将人致死,人死后在调查未果、尸检未出报告、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又由地方政法委干预司法,强行火化尸体,这是草菅人命,草率行事,毁尸灭迹的行为,违背了中国有关法律,违背了人类道德伦理,是对人权的侵犯,是人权没有保障地体现,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死者亲属日前表示,他们将不遗余力地向中国政府各级法律机关申诉,哪怕是倾家荡产;他们还表示,在必要的时候,将以必要的、被迫的行为后果,哪怕是流血的后果,引起中国社会各界关注,还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引起国内外媒体的重视,要求媒体给予舆论支持, 以换取正义,换取法律尊严。 
    宋国贵之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市民对公安部门野蛮办案,义愤填膺,对地方政法委干预司法,草率行事,疑惑不解,极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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