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ym(小银子~)
整理人: kz.lym(2001-06-26 21:20:5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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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社区管理人员
第18条 社区设定由公务员、总管、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必要时可在各职务下设副职,协助管理。
第19条 公务员负责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具体细则可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守则》)
第20条 总管协助版主和社区公务员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具体细则可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守则》)
第21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具体细则可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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