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ym(小银子~)
整理人: kz.lym(2001-06-26 21:20:4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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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9条 于本社区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10条 本社区公民人人平等。
第11条 本社区公民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2条 本社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13条 社区公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4条 公民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若帖子被回复,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5条 社区公民有权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6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17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系统版和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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