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ym(小银子~)
整理人: kz.lym(2001-06-26 21:20:4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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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讨论区
第6条 在本社区SYSOP(社区管理)版所获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区合法讨论版。
第7条 区内新版的申请,包括系统版和新个人版的申请,须在各社区相应开版申请版中提出,具体达到规定审批标准(在开版申请中有详细要求)的,交由社区公务员审核,经社区公务员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社区的合法讨论版。
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无法通过试用审核,社区公务员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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