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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加拿大新修订17条移民法例
发信人: sjlww()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2-02 04:31:31), 站内信件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要求非政府组织对十七条新修订移民法例建议提供意见。 这些
新修订法例是: 
一、将跟随父母亲移民的子女的年龄上限,从十九岁扩大到二十二岁; 
二、允许家庭申请符合"海牙保护儿童及跨国领养合作公约"的领养子女,从外国
移居加拿大; 
三、修订家庭移民类别的定义,使之符合新的现实情况和"福利及义务修订法";
 
四、允许被担保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内办理移民手续; 
五、豁免对有健康问题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限制; 
六、将移民担保者的最低年龄限制,从十九岁降低至十八岁; 
七、将移民担保者的经济担保义务期限,从十年大幅减少至三年; 
八、为不符合"最低收入要求"的移民担保者,提供银行的担保安排; 
九、简化移民担保者入息的计算方法; 
十、取消移民担保程序的手续费; 
十一、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父母亲,移民评审时可增加五分; 
十二、不具备法定婚姻关系或不愿担负儿童资助金的人,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三、因家庭暴力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的人,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四、领取社会福利金的非残障人士,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五、对逃避经济担保义务的担保者加强监督,迫其支付被担保者的生活开支;
 
十六、如移民担保者的公民资格被取消,其担保的移民申请案亦随之取消; 
十七、将对担保儿童的持续经济负担年限,延长到其年满二十二岁为止。温哥华
华裔加人协会称,该等条例建议的整体方向值得欢迎,但在资助子女方面、在加
拿大境内申请移民,及领取福利人士申请资助移民等三方面,欠缺弹性及不公平
。协会现欢迎公众就有关问题向该会提供意见。
www.candi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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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5.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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