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iversider(乡下人)
整理人: aaa234(2003-03-29 20:11:0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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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是: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规定,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如发现有问题的,不予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后,报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审批后,申请人交纳登记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身份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职业状况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如是自有房,提交房产权证明;如是租用房,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权证明;如涉及到市容、人防等方面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申请书。
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的要有审批证明 。
个人合伙经营的要有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盈余分配;债务清偿;退伙;散伙;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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