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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易狠毒·回贴自动保护篇】
发信人: www.ada.com(葱葱)
整理人: kendya(2001-05-20 03:01:31), 站内信件
回贴自动保护:就是当你的帖子被别人甚至是你自己回复之后,你便失去了对该              帖子的修改删除等一切基本权力;  

狠毒指数:★★★★☆  
该死指数:★★★★★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该怎么去形容,盖一个人内心深处最为恐惧的东西都是叫不上名字的。绞尽脑汁之后我想出了“回贴自动保护”这个名字。但是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个保护真的是保护了你。反而对你是大大不利的。这样保护下去,难保那一天就保了你的命!  

    比起狗屁power来,这个东西的狠毒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假如你可以容忍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些流氓官僚粗暴践踏,那就请不要对这个所谓的“回贴自动保护”太过感冒。因为你心里恐怕早就得出了这个结论:差不多的,到处都是差不多的,美国佬在国际上扮老大,动不动就敲谁谁谁的脑壳,在网络上网管就扮了救世主,动不动就扬言灭了谁谁谁。现实中人们无视法律尊严,网络上恐怕也只好差不多了。  

    我现在还不清楚网易的决策层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多了解,但是我想从这一点来看,恐怕不能指望太多。因为他们对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好象都视而不见,真是年年有怪事,今年特别多啊。好象法律上规定公民的权力时,有写过这样一条: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著作保留修改处置的权力!(这里要声明一下,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只是粗略的明白法律规定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而已。)  

    这条基本常识恐怕不用等到专家来否定之否定了。然而奇怪的是,网易作为一个在中国的公司,竟然可以用实际的技术手段来加以抹杀,真叫人怀疑网易是不是中国的经济实体。在网易的bbs里面,公民第一次而且是公然失去了对自己著作的修改和处置权力,天那,我不是在做梦吧。网易难道可以同整个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相抗衡?  

    见到如此昭彰的行为,而网易竟然还可以振振有辞的辩解,我真是没有话可以说了。就网易本身而言,当然也有不少难言之隐,这些我们理解,但是何以便走到了法律的反面?作为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其决策层的短视和不通常理,实在是可见一斑!  

    试想我等升斗小民,日常生活起居,无不战战兢兢,小心翼翼,一日数省己身,怕的就是一不小心违反了这个法那个条例。小则拘留管制,大则枪毙杀头,这些当然都是国家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的得力举措,但是只要不出什么大事,生活还是可以满足一般需要的。  

    然而到了网易,我才发现为什么有人曾作文曰此地是“恶人的帝国”,我想盖因这里实在是无法无天的地方吧。我才理解为什么文革中噩梦般的语句会在这个特殊的环境里复活,我想个中原因大约就是我们都在潜意识里感觉到了这个bbs疯狂践踏法律的事实吧。  

    不管网易怎么说,这个所谓的保护必须被取消!我们不需要这样的保护!我们需要自己应得的权力!我们要得到国家许给我们的一切行为自由!  

    网易!你快把这些权力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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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别后,忆相逢
                  几回魂梦与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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