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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辩论赛反方】驳对方辩友philoz
发信人: monique(叶子)
整理人: navi(2001-04-11 17:54:21), 站内信件


    首先感谢philoz让大家熟悉了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法律条文,不过请看清此次的论题:中学生出国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并不是“已经成年的高三学生出国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心理成熟是同一概念吗?

    不满18岁的中学生出国留学,可以聘请监护人,代其父母履行其的监护职责。正是因为未成年的中学生出国缺少独立生活能力及处事能力,才会聘请国外监护人,才会出现中学生与监护人之间的隔阂,才会撒下无数悲痛与愤怒的泪水,才会有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各位辩友可以参看本版文章:痛在HOMESTAY的日子异乡生活 - 人情淡薄

    这是什么?是一个又一个中学生出国血与泪的教训!

    再次感谢对方辩友让大家回顾了一遍孟子的名言。让中学生出国,哪怕真的中学生的心志未完全成熟,在什么都要自己打点的环境里,没有了父母只有什么都靠自己!说得好,正是因为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所以才需要一个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以助于自己逐步走向成熟,而出国后面对的陌生环境,陌生人群,陌生的文化文明是否可以推动中学生的自我成熟,自我依靠呢?

    叶子带大家来回顾一下心理学对“自我”的定义:自我代表个人对整体、完整、完善的追求。它是心灵的中心,所有其他体系都围着它转。自我的发展是生活的目标,亦即人们都在争取但很少人能达到目标。(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一个陌生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心智尚未完全发展的中学生恐怕是难以做到一切自己打点,自己靠自己吧。

    我方观点:中学生出国弊大于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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