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转贴: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之六) 发信站: socks (Tue Aug 3 14:41:22 1999) 转信站: Netease!Netease2
宪法与宪政: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评50年来的四部宪法
经过8000多人两个多月的讨论,又经全国1.5亿多人两个月的讨论,1954 年 9月20日,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经讨论后一致通过,这就是被许多法学家认为是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即“五四宪法”。 该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但它能够在各 方面都保持一份冷静和平和的心态,没有太多陈义过高的规定,而且对于非共产 党力量也能以宽容的心态对待。正是在这部宪法中,首先规定了以计划经济指导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进,这多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认识水平,但由计划经济带来 的经济专制从而引发各方面的专制,这也是当初始料未及的。 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1955年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但是这一过程的完成 不是靠法制,而是靠行政手段。由于以千千万万的人的财产及各项权利的被损害 为代价,1954年的宪法实际上并没有落到实处,公民的权利并没有被真正地被重 视和保护。 “文革”期间,在中央文革小组的把持下,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 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总共才30条,结构简单,条文疏漏,许多提法都是 政治词汇,不是法律术语。同时这部宪法还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减少了公民许多的权利,这部宪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一部极其糟糕 的法律,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出“滑稽剧”。 “文革”结束以后,华国锋政府收拾局面,“待从头起”。1978年3月5日经 五届人大通过1978 年宪法,这部宪法去掉1975年宪法中的“全面专政”的提法, 恢复了检察院的建置,但它充分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提法。可以说是徒具宪法之名,不具宪法之实。 经历了多年的挫折之后,中共中央也意识到没有法制的保障,国家的建设难 以走上正轨。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1982 年12月4日,经全国人大五届五次 会议通过新的宪法,即1982年宪法。该宪法经1988、1993及1999年修改以后,至 今依然使用。新宪法的特色是强调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指导和 促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无论在体例上还是在具体的实施上,1982年宪法 都是四部宪法中最成功的一部。 50年来,尤其是在前30年间,中国有过宪法。但是,作为普通的公民,是否 就一定有了宪法上规定的自由或权利?有了宪法,但是宪法不一定就是人民—— 由公民组合而成的人民自己能够掌握和实施的。当宪法没有一整套的宪政制度与 之配套运作的话,宪法上的条文又怎么可能得到落实?宪法并不代表宪政,有了 宪法,并不表明就必然会有制度化、具体化的宪法体制。当一个国家的宪法答应 给人民的权利,却无法在现实中去寻找,人们就无法把握自己的今天,无法按照 常情和常理关注自己切身的生活,对未来除了幻想以外,难有准确的估计。 历史的进步总要遭遇曲折,在中国这种曲折往往更多。但是,以法治国—— 以真正的法律意识治理国家——的逻辑力量是不可逆转的。我们注定要前进,也 正在前进。
--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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