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古今纵横>>历史长河>>昨日足迹>>中国近代史>>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转贴: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之二)

主题:转贴: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之二)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整理人: renxingyu(2001-03-31 09:22:28), 站内信件

标  题: 转贴: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之二)
发信站: socks (Tue Aug  3 14:35:22 1999)
转信站: Netease!Netease2

            要待预备时,立宪已成灰
                 ——评清末预备立宪

  当光绪泣血瀛台、六君子魂归西天时,慈禧太后庆幸的是权力依然巩固。国

家大事对这个女人来说只是微末小事,正如李敖所言,这是一种“自私而低能”

的统治,但是毕竟大清国运已危如累卵。到了1904年春,驻法使节孙宝琦上折奏

请“立宪”:“吁恳圣明仿英德日本之定制为立宪政体之国。”1905年周馥、张

之洞、岑春煊也上书请求“立宪”:“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

政体。为政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戊戌变法的叛徒袁世凯摇身二变

,也成了坚定的立宪派。
  西太后在这一阵势面前,终于决定派大臣出国考察政治。1905年9月24日,镇

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五

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察,但由于载泽和绍英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被革命党人炸伤

而未能成行。到12月2日,载泽,戴鸿慈,端方,尚其亨,李盛铎方顺利成行。次

年夏秋之交,除了李盛铎留比利时任使节外,其余四人均先后回国,并向清廷历

陈立宪之好和不立宪之弊,恳请清廷实行立宪。
  四大臣的回国,一石激起千层浪,顽固派势力反对甚殷,认为立宪会造成皇

权的削弱利于汉人养虎为患。针对他们的无知,载泽上书驳斥,他认为君主立宪

有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渐轻;三是内患可弭”。接着端方又连

奏三折,铺陈各国宪法并言必须立宪和厘定官制。君主立宪逐渐地占了上风。
  1906年7月8日,廷臣会议讨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立宪派与反宪派展开了激

烈的争论,最后双方妥协的结果便是有名的“预备立宪”。7月13日,清廷布诏,

宣示实行预备立宪。并解释搞预备立宪是因为“立宪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

之能及与否,又在难必之数,则不能不多留时日,为预备之地矣”,认为中国民

智未启,不可贸然立宪,否则过于性急,易于造成大乱。清政府的这一决定是中

国近百年宪政史上第一个有价值但也充满了残缺、讹误的思想表现。
  1906年9月1 日,清廷颁诏“仿行宪政”,诏书的要点有三:第一及时仿行宪

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百年有道之基;第二,因目前百废

待兴,民智未开,故须改革官制以除积弊,广兴教育以启民知,厘财备武,以资

立宪之基;第三,待预备工作初具规模,再为妥议立宪之期,期限长短俟机而定


  宪政有几种形式,如果实行英国那样的宪政制度,君权旁落,清廷实在心有

不甘,因此日本的二元制君主立宪模式便自然受到青睐。根据清廷特派考察日本

宪法政体的使臣达寿的报告,“以君主为权力之中心,故机关虽分为三,而其大

权则统于一”,“君主实仍操裁可之柄”。其他如统率军队诸权,也无不操自天

皇。因此,“非钦定宪法无以固国本而安皇室”。选择日本模式,就满洲贵族来

说,还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现实需要。镇压太平天国之时,兵权授于各省督抚,其

后遂成惯例;而且,1860年后,汉人占总督的74%,占巡抚的81%。这种格局成

了清廷的一块心病。日本模式则可“复列圣之成规,收此统帅大权”。
  此外,日本的成功和强盛对当时的中国有极大的诱惑力,由此,不能不使得

他们觉得日本模式是一条终南捷径。此后的宪政改革秩序、宪法以及中央政府机

构的设置等都“事事步趋日本”。
  颁诏立宪以后,清廷成立了“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及各省“咨议局”

,其中宪政编查馆起草宪法及起草或核议各项法律、章程、制度,1908年的《钦

定宪法大纲》就出自这里。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作为设立议院的基础而设立,尽

管直到1910年10月才召开第一次常年会,但是这两个机构作为专制体制的破坏因

素还是发挥了积极的民主化作用,为本世纪初年的中国民主化历程立下汗马功劳

。虽然在清廷的强权下无法实现其全部的预想。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一个充满

了清廷在君权问题上矛盾态度的文件,但是无论如何抓权不放,总还算是给臣民

设定了一些权利,也限制了部分君权。反过来讲,它离宪政的要求还很远,但在

中国宪政历史上毕竟迈出了艰难的一步。比如它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

,万世一系,永永尊戴”“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结社

等事准其自由”;“臣民非按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等等,另外

还有一些规定将司法权划归“审判衙门”,实际上是取消了皇帝的最高审判权。


  由于立宪派出于策略的考虑而将宪政实质上限制皇权的核心思想隐而不发,

致使清廷是在被连哄带蒙的状态下,步入宪政的险地,等到它一旦开始按照宪政

模式进行运作时,便发现自己的权力处处受制,最终由于其认清了立宪的目的而

屡屡违“宪”去达到不放权的目的,致使这场运动变成了结果上的欺骗,从而把

自己送上革命的祭坛。
  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审视清末的这场有重大意义的宪政运动,看到更多的是悲

剧的气氛,中国宪政到底该作何种制度预设才是操作层面上最可行的方案?它对我

们今天的宪政文化、宪政变革依然有参考抑或警示价值。
--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

※ 修改:.peon 于 Aug  3 14:35:22 修改本文.[FROM: 202.100.189.24]
※ 来源:.网易虚拟社区北京站 http://bj.netease.com.[FROM: 202.100.189.24]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