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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daiqisi(2001-03-21 13:51:3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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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集坟 在一定地区集中营造数十、数百个小规模古坟的古坟群。根据集中状况,称为“千琢”、“百塚”、“塚原”等。四——五世纪的古坟多是首长阶层的单葬墓。而群集坟直径约为十——三十公尺,在横穴式石室内埋葬数个或数十个尸体者居多,一般认为是被统治阶层的家族墓。群集坟以六世纪后半叶为中心,约一百年间在全国各地一举出现。它是由十几人,费时两三个月建造成的,由此推测是共同体内部独立性很强的父系家长制大家族建造的,被埋葬者可能是族长。但近来发现许多群集坟以前的小古坟,这个通行的说法正被重新研究。副葬品贫乏,有直刀、铁镞等铁制武器者居多,因此也有一种看法认为群集坟是武装集团的。
大王 日本古代天皇的称谓,意思是各地的王中之王。广开土王陵碑等早已用大王称号,因此可以认为朝鲜三国的大王称号也传到日本而被采用。日本最早出现大王称号是五世纪熊本县江田船山古坟出土的大刀铭文。七世纪时,大王逐渐为天皇称号所代替。
大臣 律令制以前的最高官职之一,指臣姓氏族中最强有力者,与大连共同参与国政。根据《日本书纪》,大臣始于武内宿弥,但不可信,似应认为始于五至六世纪。平群、苏我、巨势和葛城诸氏曾任大臣,六世纪中期以后为苏我氏所独占。大化革新时废除,另设左、右大臣。
大连 律令制以前的最高官职,指连姓氏族中最强有力者,与大臣共理国政。大伴氏和物部氏曾任此职,大伴氏下台后,为物部氏所独占。
大伴氏 古代的中央豪族。五至六世纪时十分活跃,曾统率来目部、(革叉)负部、佐伯部等兵力,侍奉宫廷,参加征服磐井之乱及地方豪族等战争。与物部氏同任大连之职,是掌握倭王权军事力量的强大氏族。六世纪大连大伴金村失势,暂时衰落。壬申之乱时,追随大海人皇子东山再起,安麻吕、旅人等十分活跃。但到大伴家持时代,受新兴势力藤原氏所迫,开始衰落。821年(弘仁12年),因忌讳淳和天皇之名,改大伴为伴姓。善男参与应天门之变被流放后,完全衰落。
物部氏 古代大氏族,连姓。任物部的伴造,掌管军事和刑罚。五至六世纪时与大伴氏共同世袭大连之职,威势显赫。六世纪前半叶大伴氏失势后,与苏我氏并荣一时。后因接受佛教问题与新兴氏族苏我氏发生对立。六世纪末物部守屋失败后衰落。但在壬申之乱后又复兴,出现左大臣石上麻昌和石上宅嗣等人物。
磐井之乱 古代发生在九州的战乱。据《日本书纪》、《古事记》记载,筑紫君磐井任筑紫国造,拥有强大势力。527年在新罗的劝诱下,以筑前、丰后一带为根据地发动叛乱,与倭王权援救百济的军队作战,次年为物部鹿鹿火和大伴金村所平定。
继体、钦明朝内乱 六世纪前半叶两个朝廷对立、发生内乱的说法,系根据《日本书纪》所引《百济本纪》关于继体天皇及其太子亡于531年的记载。根据《日本书纪》和《上宫法王帝说》等史料关于钦明天皇在位年代和干支纪年的矛盾,可以认为钦明天皇与其异母兄弟安闲、宣化天皇是同时井存的两个王朝。支持两个王朝的势力是大伴氏和苏我氏,前者支持安闲,宣化天皇,后者支持钦明天皇。后因宣化天皇绝嗣,大伴氏没落,钦明夭皇与苏我氏势力胜利,540隼王统再度统一。
三藏 保管倭王权的神物和宫物的库藏。斋藏、内藏和大藏的总称。最初只有斋藏,后建内藏,分别保管官物与神物。继而又将政府官物和皇家私物分开,建大藏,由秦氏、汉氏、文氏等渡来人负责管理并掌管出纳事项。
县主 大化革新前的地方组织——县的长官。或为皇室直辖地的长官,或隶属于国造。与祭祀关系密切,宗教色彩很浓。
国造 倭王权设置的地方官,至七世纪初才配备起来。任命以前的地方豪族为国造,以建立对全国的统洽,并赐以臣、君、公、连、直等姓。律令制国家时,优先任命国造为郡司,似乎还委以所在国的祭祀权,因此一般认为在律令制度下,国造的社会地位仍受重视。
伴造 也写作“友造”,与国造对称使用。伴指人,国指土地,造是其统率者。五至七世纪时,伴造指世代管理和统率皇室所有部的中下层中央豪族。多姓首、造、连等。臣、连、伴造、国造并称,作为支持倭王权的组织之一员,起了重要作用。律令国家建立后,有势力者列为贵族,多数成为下级官僚伴部,管理品部和杂户等。
部 指律令体制形成前的社会中,天皇、皇族和家族各自拥有和统治的人民集团。由农民、渔民和有特殊技能者组成,每个集团以豪族名、地名、职能名称呼,如马饲部、鸟取部等。关于部的语源,仿百济部制的汉音说较有力。他们以户为单位,自营生活,并向皇族和豪族提供贡品和劳力。属于朝廷的,有品部、御名代、子代等,由称为伴造的中小豪族统率,为朝廷服务。属于豪族的,称为部曲,冠以苏我部、中臣部等豪族名。律令国家建立后,废除部的制度,但在令制中仍保留了一部分,如品部和杂户。
品部 也称“伴部”。一说是古代部民的别名.今天有力的说法是律令国家成立前由伴造统率的冠以职业名的部民。属于由伴造率领、向中央官府提供劳动力的值班型品部,如马饲部、锻冶部、泥部、塗部等,多为渡来人系统,与令制的品部、杂户等有联系。按照伴造分掌的职能,贡纳特殊物资的,如海部、山部、土师部、忌部等称为贡纳型。
屯仓 也写作“官家”、“御宅”、“三宅”,倭王权的直辖领地。来源于收纳谷物的仓库和经营管理的事务所之名称,后来成为也包括土地和耕种农民的用语。屯仓中也有单纯作为课税对象的地区,而其典型形态则是直接经营地。它占有大量良田,役使称为田部的农民集体耕种。律令制时在全国施行的全(乡)制和户籍,首先在屯仓内部实行,这使屯仓增强了倭王权的经济力量,成为天皇家的基础。
田部 在屯仓劳动的耕种部民的名称,其构成有多种多样形式,有把各地人民集体迁移来的,也有集中渡来人而形成的。田部身份与其说是劳动奴隶,不如说更接近于一般农民。律令国家建立后,变为公民。
田庄 律令国家建立前豪族的私有土地,包括因地及经营所必需的仓库和建筑物。是与天皇和皇族的所有地屯仓相对而言的,但结构和经营形态相同。利用豪族私有奴婢和部由进行耕种,另外,也有由附近农民租种的。田庄可以世袭,七世纪后半叶废除。
氏 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同族集团的名称,成为古代统治阶级的基本单位。处于族长地位的家长,是氏族的首长,统率氏人,包括直系和旁系家族以及非血缘关系的人。拥有部民和田庄等,这是氏的经济基础。畿内周围强大的氏以大王为中心,形成倭王权,世袭一定的政治地位,后来由于逐渐建立姓制度而确定了秩序。律令国家建立后,氏上的私人支配权被否定,归国家掌握。但仍保留了氏本身的社会机能,强大的氏继续占据着律令官员的地位,尤其占据着那些拥有很大经济特权的职位。
姓 也写作“加波弥”。加在古代氏族的氏或名之上的称号。据说起源于氏人对氏上的尊称。倭王权组织各家族,使其世袭一定的职掌,与此相应,姓也由大王(天皇)授予,并逐渐形成秩序,表示各氏的尊卑。姓有臣、连、宿弥、造、君、直、首等数十种。臣和连的地位最高,尤其大臣和大连参与国政的中枢。君姓中有势力的地方豪族居多,直姓一般授予国造。这种以冠姓的氏为基础的倭王权统治组织称为氏姓制度。
---- 北京都快叫沙漠给埋没拉,还有什么骄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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