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en_shen(伊面)
整理人: ccu13650(2004-12-16 15:02:0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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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人都知道美国移民局和领事馆,但美国的全国签证中心却并不为众人所知。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简称NVC,设立于1994年,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签证的中转工作,是连接移民局和领事馆的一座桥梁。
当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后,如果受益人在海外,移民局将会将受益人的全部档案转到NVC。档案转到NVC后,将会根据其申请类别和排期情况而在NVC搁置数月到数年时间不等。如果受益人是属于不需排期的类别(如公民申请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或受益人的排期即将到来,NVC就会将相关材料发给陈情人或陈情人的代理律师。
通常,NVC处理程序如下:
1、将经济担保书(I-864)审批费的帐单和受益人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寄给陈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2、经济担保书审批费用缴清后,NVC将经济担保书的表格和有关指示材料寄给陈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3、NVC收到受益人签名的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后,将移民签证申请费帐单(每人$335)寄给受益人所指定的代理人。
4、移民签证费用缴清后,NVC将移民申请人背景表格(DS-230PartI)和相关指示材料寄给指定代理人。
5、经济担保书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经NVC审阅无误后,将档案转至受益人所在地区的领事馆(所有中国地区的移民申请将转至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由上看出,移民申请案在转至海外领馆之前,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全国签证中心(即NVC阶段)将经济担保审批费用和移民签证申请费用付清,完成NVC对经济担保书(I-864)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的审批。也就是说,申请人只有在NVC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才有可能在海外领馆进行下一步的移民申请程序。
因为NVC每天处理上千个申请案,而费用和相关表格的处理单位又不同,在错综复杂的过程中有时就会将发件程序搞错。而很多申请人又不了解整个程序,不知道什么材料该交、什么不该交,所以即使NVC或本人在整个程序中发生错误也不知道。
另外,在漫长的排期等待中,陈情人或受益人情况的变化会对整个申请案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陈情人由绿卡转换成公民申请、受益人由单身变为已婚,并且有了小孩或由已婚转为离婚、陈情人或受益人的地址有了变化或代理律师有了改变。怎么将这些变化及时通知,是通知给移民局、NVC还是领事馆?这些都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和了解的问题。(摘自《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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