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avi(ivan)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2-02 01:21:1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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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語
預防勝於治療,是醫學與法學的共通名言。法律糾紛均是勞民傷財,訴訟費用絕非一般人所願負擔。刑事案件、當事人無力聘請律師時,法院會免費提供公設辯護人及翻譯。民事方面,各地都有免費協調糾紛的組織,除了給您一些基本建議外,也介紹其他提供調解服務的組織,如:加州律師協會(1-800-843-9053)。各大學中,也設有法律服
務處 (legal service),同學們應善用此類組織。但有時,您亦得當機立斷,與律
師討論,甚至聘請專精此類案件之律師來處理。尤其是當事情發展至無法以調解、仲裁或小額法庭等簡易訴訟程序來解決時,或是涉及車禍、人身傷害及案件時,律師的意見與協助,是絕對有其必要。畢竟,今日社會中,若有人自行動手拔牙或開刀,以節省昂貴的醫療費用,我們不難預期可能發生的後果:得不償失!◆
---- 林花谢了春红,
太匆匆,
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相留醉,
几时重。
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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