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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留美的基本法律概念 1
发信人: navi(ivan)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2-02 01:23:01), 站内信件


  美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務皆由法律來規範治理,和許多以「人治」、「政治」為主的社會,有很大的差異。在這個以法律為基石的國家中,處處講究權利與義務,造成了許多美國特有的社會景觀與現象。在美國,法律和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稅法,更是對整個經濟形態、社會結構均有長遠深厚的影響。
  本文提供各項與留學生切身相關的法律資訊,以利諸君順利融入美國社會,並從而明瞭如何保障本身的權益,防止糾紛的產生。

一、租屋之權利與義務
  租賃,是一種契約,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公共政策時,依雙方要求而訂定。期限在一年以上者,須以書面為約。事實上,書面契約也對雙方均較有保障。簽約時,應列明雙方姓名、地址、承租人數、起迄日期、租金價格、支付日與方式、水電瓦斯之支付、分租或轉租之許可,續租、終止租約之通知期限與方式等等事項,最好是鉅細糜遺。
  多數州均傾向保護房客之權益,要求房東提供安全合適的居住場所並應善盡維修之義務。房東亦須尊重房客之隱私權,僅於特殊狀況下或徵得房客同意時才可得進入租所。房東並不得有任何歧視行為。房客除了應盡力保持房屋之完善整潔外,按時繳納租金是第一義務。房客搬走後,若無毀損房屋,則房東應於收到鑰匙後十五至三十日內,退還押金。否則房客可於小額法庭訴請退還押金。為避免雙方對房屋有無毀損有爭議,最佳方式是以有日期之相機拍照存檔,搬入前後均會同房東檢查,並出具清單與證明。
  不論租約、各種修屋之數據或雙方往來之文書,均應妥善保存。若房東提起驅逐房客之訴,應立即答辯,有必要時聘請律師。因此類案件答辯期很短,一旦未即時答辯而敗訴,法警立即前來強制搬遷。反之,房東亦不得未經法定程序而以不當手段(如斷水電、暖氣等),迫使房客搬遷。
  同學應善用學校中之免費法律服務(legal service)或地方上之非營利團體,解決
租屋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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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花谢了春红,
太匆匆,
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相留醉,
几时重。
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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