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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命题的真理问题*
作者: 周伟驰
发表时间: 2001-10-15 15:38:20
周伟驰 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1 由庄子谈起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黔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齐物论》
庄子这番话,可说是犀利地道出了两千多年后宗教多元论和对话中的问题实质:统一标准的不存在,绝对视角的不存在,以及“真”、“假”的相对性。
宗教多元论与宗教排他论的争论是目前宗教哲学界的一个“焦点”,甚至可以说是最热门的问题。自从六七十年代以来,尤其是约翰希克等人引起宗教多元论大讨论以来,宗教哲学对此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每年由这个问题制造出来的西文论文数就难以统计。在最近几期的加拿大中文《维真学刊》上,中外学者也就此展开了热烈的争论。①本文不是为了总结这些讨论,只是想就其引发出的上述问题加以思考。
为了读者读时线索清楚一点,先声明本文将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指出两种意义上的“真”,一种“真”是在符合论的意义上说的,这种“真”会导致“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唯一真理论”;另外一种“真”是在“体认”、“印证”、“阐释”的意义上说的,对某命题的真理性的判断取决于我们的人生体验和处境、语境,反映在宗教上就是对宗教信念命题的真假判断取决于我们的宗教体认,对我为“真”的命题对别人可能为“假”,对以前的我为“假”的命题对现在的我可能为“真”,因此同一个信念命题可能在不同的宗教、宗教派、个人,不同的时间那里亦真亦假,这要视乎语境和经验而定。
其次,指出这种体认的“真”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即同一个信念命题既真又假是否自相矛盾。我用生活中的例子尤其是对文学作品的阅读的例子对此作了类比,说明这是我们常见的现象,并不荒谬。
最后,指出由于世界在“上帝”问题上的含糊性,因此要求宗教对话保持一种宽容和理性的态度,它是有其底线伦理的,那就是先要尊重对话者的人格,其次是在对话时不要根据那种“非真即假”、“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预先断定我真我假,而是要采取“和而不同”、“互相学习”的原则。
(本文原文有两万多字,因会议体裁所限,只好削减为一万字,读者诸君倘有不清楚之处,敬请提问,我将尽力予以解释。)
2
符合(唯一)意义上的“真”与体认意义上的“真” ②
宗教有没有真理可言?关于这个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答案。反实在论者认为,宗教所言的实在(彼岸世界)并不存在,不过是人们想象出来的罢了,是人的一种投影,所以根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符合)真理可言。
在承认宗教有真假可言的说法中,面对宗教多元现象,有着各种各样的“真”、“假”论。比如,有人说,既然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印度教、锡克教全都宣称自己是真理,而我们又着实难以判断哪个真哪个假,那么我们只能说它们都是真理。又有人指出,这岂不是说它们全都是假的么?因为当你说它们“全都为真”时,“真”和“假”还有什么区别呢?站在各个宗教内的较自信的信徒说,只有我们的宗教才是真的,他们的都是假的。而不那么自信且对别的宗教有一点了解的信徒则可能会说,他们的宗教也有一些真理的成份,但是不够我们的完满,因此还要向我们学习,争取成为我们的弟兄才能达到完全。但是这种说法又遭到别种宗教徒的反对,说我们的才是完满的,你们要向我们学习才对。于是莫衷一是,发生了上面庄子描述过的那幅“无法判定谁是谁非”的景象。
这样,我们就必须讨论“真”、“假”范畴能否运用于宗教领域。如果能用,是在何种意义上用?
构成一个宗教的无非是崇拜对象、教义、组织、生活实践、宗教体验这么几种主要成份。与我们这里最相关的当是教义。一个宗教的信仰内容(教义)可以用命题的形式清楚地表达出来。比如,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就由“有一个上帝”、“上帝是三位一体”、“三位一体中的一位化身成人,来拯救陷在罪中的人类”等等命题组成。现在问题是,这些命题有无真假可言?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真”、“假”,一般是与事实符合的意思,也即“实事求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真”的答案往往只有一个。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真”还会有别的用法。某人小的时候“熟读唐诗三百首”,但只是被他父母逼着读的,对这些词句虽有所了解,但并没有什么体会,也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真切呢还是不真切。某日,当他离开家去千里之外的外地读大学或打工时,偶尔重新看到“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对这句诗不禁有了一种深层次的体会,他会想到:“这说得再真不过了!”再过了一些年,可能母亲病故了,当他又偶尔看到这句诗时,不禁想起母亲在世时对自己的慈爱,想报答母亲也已晚了,这时眼泪潸然而下,觉得这位诗人说到我心坎儿去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说得真是再真不过啊!”因此,这句诗对他而言是真的,它道出了他心中的所思所感,他体验到了它的意思。但是,他也不能否认,另有些人和母亲的关系不好甚至很坏,这样的人可能没有感受到什么母爱或者母亲爱他但他还是没有什么体会,他体会到的只是淡漠或者厌烦,打动了某人的这句诗对他而言不仅不真,可能还是假的。
这样,日常生活中对于“真”、“假”的用法我们起码可以分出两种情况(当然还有许多别的情况,但在这里这两种就足够了):一种是“实事求是”意义上的“真”、“假”,这种情况下,关于同一个对象或同一件事,只能有唯一的一个命题是真实的,与此命题相反的都是假的。另一种是“体会”、“印证”或“解释”意义上的“真”、“假”,这种情况下,关于同一个对象或命题,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体会或经验,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有人可能会证实它是真的,有人则可能恰恰相反。
以上两种情况实际上也反映了形式—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中对“真”、“假”的不同用法。我们从数学-逻辑这样的形式科学和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可以看到,在它们里面,关于同一个对象所作的判断只能有一个是真的,与这个真的判断相违反的都是假的。比如,32乘以3等于96为真,则98或99都为假。在物理学中有事实与解释之分,对于事实当然要实事求是,但对同一事实如何理解,有时也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设。比如,对于光可能会出现“波粒二象性”这样的理论假设上的“两可”情况,在这里很难说波论为真粒论为假或相反。但这种情况相当罕见,我们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最终科学实验证实的只会是其中一种。总的说来,在这些领域都是“非真即假”或“非此即彼”的,真理具有唯一性。这也是我们在这些领域看不到“真理多元论”的原因。在这个领域,我们不能说“真”是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的。
人文艺术领域对“真”、“假”的用法则与此有别。哲学、文学、伦理、艺术是最容易出现“真理多元论”的地方,人们甚至认为艺术和伦理无“真”、“假”可言,认为艺术只讲“美”、“丑”,伦理只讲“善”、“恶”。某人从前爱画古典画,反对现代画,认为它们“假得很”,是一种泊来品。某一时期,由于内心危机,体会到现代画确有与现代人的生活相合的地方,转而画现代画,这时他可能就会认为“现代画真得很”了。文学的例子我们上面已举了唐诗。再如伦理。比如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命题,某人从前天天挂在嘴边,但他并没有遵照它行动,相反倒是“己所欲,施于人”,常常将自己的愿望强加于人。后来某段时间别人将自己的所好强加于他,使他深受烦扰,从而体会到这一所谓“金律”为何是否定式而不是肯定式了。可以说,他这时就“印证”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真理性。但不可否认,这句话在别的一些人那里可能还没有被印证为真,他们甚至还觉得相反的命题才是真的,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他们就是假的。这里的命题的“真”可以说是“亦彼亦此”的,或者说“亦真亦假”的,并非“非此即彼”或“非真即假”。
我将“唯一”意义上的“真”和“体认”(或”印证”、”阐释”)意义上的“真”加以区别,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宗教信仰命题可在何种意义上说是“真”的。(二者会不会在某些情况中出现重叠?但总的来说,恐怕其差别还是清楚的。)如果我们承认信仰命题有真理可言,那么我们是应该在“唯一”的意义上说信仰命题呢,还是应该在“体证”的意义上说信仰命题呢?
我们先来看在前一种意义上说信仰命题有“真”“假”可言行不行得通。
普南丁格在其“为宗教排他论一辩”一文里,已经做了这样的工作。他认为宗教排他论并非不道德的,也并非不理性的。他认为,一个人搞宗教排他论,坚信自己的信仰为唯一真理而别人的信仰全都为假,并没有道德和认知上的过错。他说,一个人无论是选择基督教还是选择别的宗教或别的作法(如放弃宗教信仰),他都作了一个选择,他之作出这一选择乃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选择是真的而别的选择是假的。人无时不在选择之中,只要有选择,就是认为自己所选择的是真的而没有选择的是假的。
但是,普南丁格面对这样一个致命的问题:既然任何宗教的排他论都并非不合道德、并非不理性的,那么任何一种宗教或者信仰(包括多元论这种学说)都可以合法地说自己是唯一真理而别种宗教或信仰是谬误了。就是说,任何一种宗教都可以合法地宣称“唯我独真,尔等皆假”。若是单纯理论上这么说说倒也无妨,若是与实践结合起来,那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如果我认为只有我的信仰才象唯一正确的几何推理那样为真而别人的信仰为假,则难保我不会强迫别人抛弃他的错误而接受我的真理了。
普南丁格面临这么一个问题,原因在于他将“选择”与“唯一”意义上的“真”作了一个概念上的等同,他认为我之所以选择某一信仰,就是因为它是唯一真的,这也就意味着与它不同或相反的东西是假的。事实上我们可以从生活中看到,有人选择某事某物(或命题)并不是因为他认为该事该物唯一真,而是因为他喜欢该事该物(比如选择某种食物、衣服款式,比如喜欢某种画风、诗歌流派),或者因为他精力、才情、生命体验有限,只能选择该事该物(如文革中有人只知道按“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去创作,而不知道有“后现代主义”),或者因为特定的人生遭遇,才体认到某个观点为真(如有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是真的,因为他自己的遭遇证实了这一点;而有人婚姻很幸福,因此“婚姻是爱情的温室”对他才是真的,而“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对他是假的)。同时即使他选择某事某物时认为它是真的,也并不妨碍后来他在遇到与某事某物迥异或相反之事物时也认为它们是真的,就是说,选择此为真并不必然意味着选择彼就是假。
普南丁格也承认,宗教的情况与做数学、几何题不同,没有必然的证明可以说服他人相信我的宗教才是唯一真的。每种宗教都有虔信者,一种宗教的虔信者无法说服另一种宗教的虔信者放弃原来的宗教改信自己的宗教。那么,我们可以非常合理地质问普南丁格,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唯有你所信的宗教才是唯一真的而别人信的宗教都是假的,这岂不是“蛮不讲理”么?或者,“不合情理”么?
那么能否用“体认”或“阐释”的“真”来解释?我觉得这可能要好一点。我说“可能”,是表示有点犹豫,因为在“体认”这个词的含义里,有点“符合”的意思,而这与上述“唯一”的真并无不同。不过,我要读者着重想想上述生活中的例子(如“母爱”、“婚姻”),那么就可以说,这个“符合”并非是说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类似几何命题那样的真理在那里了只待我们去体验它,而是说它是因人因境而异的,它并不固定不变,它与它的对立面都可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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