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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广告费是否用产品销售收入的2%作抵扣?
发信人: lxchuan(青魔手)
整理人: tcwindy(2004-08-06 20:59:20), 站内信件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每年结转扣除的数额加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与规定比例所计算的税前扣除标准;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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