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j.maria.gz(梦杰)
整理人: yerk(2004-07-31 08:56:3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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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惯偷之流历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就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类人惩戒力度不够所至,今天抓了明天放,出来还是偷,大不了再进去蹲两天,总比露宿街头强,特别是大冷天。
曾听说一笑话,说是一小偷进派出所的次数竟比所长上班次数还多。当然,这说法有点离谱,但这不是已经说明了我们的法律上已经存在漏洞了吗?赶紧堵啊!对吧。
民众是无可奈何的,就算是受了委屈,也只能是偶尔来点过激行为。报上不是经常说小偷被事主殴打和非法禁锢吗。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又有多大用处呢。
现在听说将取消劳动教养,但相应的法规未出台,将如何处置这类人还是未知数。
本人以为,应该启用重典治国,加大刑罚力度,狠狠打击一下他们的气焰,还民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话又讲翻转头,偷一块钱是偷,偷十万也是偷,还分什么等级呢,至少也要判他十年才好。
怪不得还有那末多“大老鼠”,偷了那末多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也只是落得个党内处分,到皮不到肉。原来是有借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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