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elody(银擦)
整理人: marco_0708(2004-07-19 11:03:5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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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ors:以死神的名义
我听不了彻底的摇滚乐,对种种摇滚乐也缺乏深刻认识。THE DOORS从未听说过,在看奥立佛·斯通的同名电影之前。摇滚是什么?这个问题困扰我很久。或许摇滚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困惑,对现实的困惑,对理想的困惑。在我的观念里,摇滚应该还有愤怒,以及一丝丝的诗意。但是我觉得摇滚更多的是提出问题,表达情绪,却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摇滚与媚俗是绝对对立的,不可妥协的。从这方面来说,摇滚似乎与诗有着共同的性质。诗人从来就是站在世俗的对立面。出于对摇滚乐、对现实中THE DOORS以及吉姆的不了解,我更愿意将电影里的这位摇滚歌手当作虚构人物,作为一名诗人来看待。在诗意与现实的冲突中,诗人不为世俗规条所羁绊的胆量,一如其力量的脆弱,毫无保留暴露在世人面前。
(一)
死亡是贯穿了吉姆一生的梦魇。他在与潘相遇的时候,就对她说:我喜欢的是与死亡对证,体验痛苦……你一死痛苦就结束了。
幼时目睹一起车祸,从后车窗中,小吉姆与濒临死亡的印地安老人眼神对望,死神的阴影从此缠绕着他。“让我告诉你们/他们是如何失去上帝的/在那无助的夜晚彷徨……”
(二)
也许是爱情赋予诗人诗意的源泉。吉姆与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潘的邂逅,浪漫而诗意。他在树下远远眺望,转眼间华灯初上,灯火阑珊。他没有敲门,从树上过来,出现在她面前。第二次,他退学后,半夜从窗口爬入她屋里。两个人到海边散步,黑人们围着火在唱歌,天是如此的蓝,连月色都变得湛蓝起来。
潘遇上吉姆的时候,生命清纯如水。对于她,所有的一切都是美丽的(everything is beautiful)。她对吉姆说:我认为你的一生大多是在体验美丽,发现真理。可怜的人儿,在爱情面前,根本没有意识到,吉姆“喜欢的是与死亡对证”的意思。这个被死神诱惑的爱人,身上所笼罩的死神的阴影也将影响她一生。
(三)
吉姆在课堂放映自己拍摄的短片,充满了尼采的强力意志和虚无主义精神,我怀疑是斯通自己的观点,因为渗透着那么一点儿政治的意味。
面对别人的指指点点,吉姆断然宣布:我不念了。这是他对世人的回应。
诗人是爱幻想的,沉湎于与自己心灵的交流,但也是羞于、不擅长或不愿意与现实交流。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体验,凭什么要你们来评判?即便是赞同。所以真正的诗人写诗,但不回应。
吉姆登台演唱,他是背对着众人的。
但是事实上,当他开始登台演唱时,已经注定了,必将以获得世人的认可为目的,必须接受世俗化的包装(即使以离经叛道的面目出现,那也是包装过的离经叛道)。摇滚、诗人必得以摧毁偶像、不媚俗为目标,然而不论以何面目出现,一经世人的认可,便成为新偶像,背离了本来面目。如果他继续坚持初始的原则,就只能摧毁偶像化的自身,结果便是毁灭。要么世俗化,要么毁灭,没有中间道路。
“你们有多少人了解自己的一生?”初获成功的吉姆对世人大声疾呼,近乎咆哮。
“I’m lying! I’m afraid!”到沙漠里寻求精神源泉的吉姆,幻觉里跟随印地安老人,回到幼时与死神的第一次接触。从死神眼里,你看见了什么?“Father, I kill you……”
(四)
THE DOORS登上成功之路,带动听众如痴如醉,迷幻中进入狂乱,达到歇斯底里。似乎这是“酒神精神”的胜利。然而成为公众人物,偶像的吉姆走上毁灭之路。他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于是冲突开始出现。
第一次冲突出现在1967年,纽约,电视台要求他将歌词中“不干净”的字眼去掉,然而他肆无忌惮地唱了出来,高喊“HIGHER”。也许他认为,自己是足够与之对抗的。1968年新天堂演唱会上与警察的冲突,入狱,我们无法知道他桀骜不驯的心是否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并非想像中的强大。1968年旧金山演唱会上,他桀骜如故。“I can do anything!”
但是到了1969年的迈阿密演唱会,THE DOORS变成演员,每唱一首歌都要换套衣服。吉姆在毒品和酗酒中越走越远。“诗歌,灰色电影,都是扯淡!”他已经疲态毕露。当他无望抬头,死神漂浮在眼前,消失在空中。
(五)
女记者在吉姆的生命中,是个很特殊的女人。割腕饮血——作为延长性能力的古老仪式,在《奥赛罗》恢弘的音乐中,两个人进入癫狂。又是所谓“酒神精神”。但是癫狂能维持多久?
女记者仿佛作为真正了解吉姆的身份出现,在新天堂演出前,她揭示了吉姆对所有人的撒谎。还记得吉姆去沙漠时说的“I’m lying! I’m afraid!”吗?他在逃避着一些事实。虽然吉姆告诉她关于死的问题,她对此的理解也不见得比潘多多少。自以为了解他人的时候,其实正在走向误解。她告诉他有了孩子,并认为必定会是个天才,他却根本不以为然,当然更不想有任何负累。她坚持想把孩子生下来,也许是某种幻想,所以她对孩子的父亲说:“你从来没有假装过,我假装过。”这是他们的终结。
(六)
“诗是狼,都死了,只剩一只,最美丽的一只……”走到边缘的吉姆,在最后一点才气中,告诉我们的只是,他已经只剩极端的自我。面对死神,他问:“你全录下来了吗?”死的体验给予他力量,灵感,才气,但是将他引入了迷途,以为死就是一切。他对潘说:“你会为我而死吗?我可以为任何人死。”这样一个人只能孤独,不可能寄以爱的梦想。无论清纯如潘,野心如女记者,都看不到这一点。
与乐队分手,准备前往巴黎的吉姆,在孩子们中,恍惚又看到幼时的自己,和死神站立在一起。他望望天空,颓然倒下。那一刻我真以为是他临终前最后的幻觉。
(七)
有些地方我很不解。比如在吉姆拍的短片中出现的战争、希特勒的画面,以及吉姆面临审判时脑海里闪现的越战、死亡场面,如果为了表达“死”的主题,似乎又和吉姆一贯专注于自我内心感受的主线不相衔接,显得太“大”了,政治性了一些。奥立佛·斯通的在本片中表现出来的诗意是毋庸置疑的,与《天生杀人狂》一脉相承。但是政治家斯通和诗人斯通相遇的结果,是诗意总被不和谐的音调打断。
The Doors——美国摇滚乐队中的翘楚,他们在摇滚史上的地位是无可争议的……
生的快乐不是生命的本身,而是我们向更高生活境界上升前的恐惧;生的痛苦也不是生命的本身,而是那种恐惧引起的自我折磨。
有些事情被人所知,有些事情不被人所知,在于门的开闭之间。如果知觉之门得到净化,万事将层出不穷。 ——威廉·布莱克
When the doors of perception are cleaned, man will see things as they truly are, infinite. ——William
如果知觉之门被打开,你将发现另一个世界——没有疆界、没有栅栏,没有桎梏,没有上帝。
The Doors 是美国摇滚乐队中的翘楚,绝对无人可替代。他们的音乐创造于30多年前,但拥趸们却丝毫不觉得古旧。他们的歌既经典又前卫,既简单又难懂,既冷静又疯狂,让人既爱又怕。因为The Doors 有着鲜明的音乐独特形式,将他们与别的乐队做比较既不可能也毫无意义——他们在摇滚史上的地位是无可争议的! 如果硬要拉几个乐队来做参照,我只能说:假如说The Beatles风靡大众是因为他们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可以成为聚光灯下的明星,而Jimi Hendrix被推崇是因为他那连自己事后都不能重复的吉它弹奏,那The Doors的魅力就来自他们诗性的神秘。 “ 我们把音乐看作一种手段,一种使人皈依新的宗教的工具,这宗教是自我的宗教,个人即上帝的宗教。”那就是“大门”的初衷。
所有在墙上的化学门都贴上了麻醉药的标签。 ——阿尔多斯 赫胥黎
Jim Morrsion富有磁性的嗓音,永远显得那么深邃,似乎远在天边,但又近得咫尺可触。如果你喜欢探索精神世界的边疆,那你就一定会被他那诗一般的歌词和乐队独特的乐器和编曲方式吸引,沉浸在The Doors那充满冷静的激情的氛围无法自拔。
一头飘逸的长发,黝黑的皮裤,富有魅力、性感的外貌。以狂热的激情渲泄一种深厚冥想的内蕴。把埃尔维斯普莱斯里的肉体魅力与有高度文化修养的、理智的不安定结合起来,塞利娜和加缪是它的主要影响者。他只是,永远只是吉姆莫里森。
如果知觉之门被打开,你将发现另一个世界——没有疆界、没有栅栏,没有桎梏,没有上帝。
看看我们为之景仰的城市,我们生活在城市里。城市通常是由物质构成的。其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就是——一个大圈,一个游戏。圆圈的边界是死亡,中心是性。驱车前往城市的边缘,看看这个圆圈的边界,看到些什么呢?腐朽、堕落、邪恶和雏妓。正是这些边界围成了我们生活的城市。城市里有我们真实的生活,白天的生活,夜晚的生活,只有一条街的生活。廉价住房、酒吧、典当店,脱衣舞表演还有妓院。该死的建筑永不倒塌,密密麻麻的街道以及通宵放映的电影院。
莫里森是“上帝”,他是诗人,性情阴郁,富有洞察力,他是英雄,生活无度却充满智慧,他更是上帝,自我就是他的上帝,这种与里根——布什时代精神一拍即合的注重自我的哲学促使他面对人性黑暗不由自主地勃然迸发。这就是他与他的“大门”使人难以忘怀的原因所在。就让莫里森享受这份身后的胜利和荣耀吧。毕竟,没有莫里森,就没有“大门”的昨日辉煌,今日盛名。
我是浩瀚的海面上闪烁的月光,我是冰冷的宝石上炫目的蓝色。我是情人发丝中抖落的梦境,我是巴黎夜空上跳着醉舞的幽灵。
Jim Morrsion曾这样评价自己,“我认为自己是个聪明、敏感的人,有一颗小丑的灵魂。关键时刻,灵魂常常驱使我迸发。”悲哀的是,这成了他为自己写下的墓志铭。
当音乐结束时,熄了灯,音乐是你的知己,你可以在火焰上跳舞,音乐是你唯一的朋友,直至生命之光熄灭。当音乐结束时,一切都已结束。不再有宏大的舞台,不再有欢呼的人群。不再有诗歌,不再有迈阿密姑娘。不再有凯鲁亚克和金斯伯格,不再有兰波和魏伯伦。不再吸毒,不再酗酒,不再乱交。因为我已进入死亡之门。
关于Doors的一些片段
一
我又看了一遍《门》。关上门,打开窗,熄灭了灯。
喧哗的音乐,喧哗的背景,男孩和女孩纯洁的爱情,诗歌,一切都很美丽。音乐也很美,“月亮溺水了,”他唱出来,那瞬间,我的视觉与听觉也跟着沉入水里。
然后那个场景便出来了。在沙漠里,开始,大家都很快乐,男孩和女孩一起舞蹈,很纯洁的爱情,音乐也单纯之至。男孩和同伴一起为音乐立下誓言,也极单纯的誓言。人生之初,生命如此美好。可是,为何要选择这片寂廖的沙漠来表现这种美好?爱情,友谊,代表着美和热爱的音乐,为何要这样十全十美地美好?在这片空旷里?
然后就看见男孩站起身,对所有的人说:我是骗你们的。他笑,离开同伴。走向沙漠深处,“Jim,女孩在身后呼唤。少女柔曼的身姿在远处象一幅画。他回过头,只是回了回头,一个转身,消失在了沙漠深处。
那个场景就这样击倒了我。在屏幕前,我发现自己已痛哭失声。
爱情,音乐,这些美好的东西,已经都不再重要。他走向的是死亡,一条自我毁灭,也是自我选择的毁灭道路。他正在走向那里,乌有之乡,哪怕拥有一切,都不过是尘世的幻影。
二
那女孩,导演选择了梅格。瑞恩来饰演那女孩。没有比她更合适的演员了。修长,金发,领家女孩般的甜美,如一首诗。她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首诗。
和男孩的相识也是一首诗,相恋,成为明星身后的女人,见证他的成名太快,见证他被时代与女人宠坏。不忠,数不清楚的不忠事件,歇斯底里然而又不可分离。这就是她与他的爱情。
其他她要的本不多,她爱上的是诗,诗人是男人存在最本质的特点。他更象一位诗人,而不是歌手。只有她理解这一点。她是最了解他,相信也是最爱那个本质的纯真男孩的。只是为了这一点,她就得容忍那些其他。这对于她而言太残酷。否则我想她不会去吸毒,酗酒。影片里对她后来的嬉皮风貌着墨不多,想必是要把她作为一个几乎完美的女人形象来塑造的。
他不止一次地问她:你愿意为我去死吗?
她说:我要和你一起活下去。
然而他死了,她的心也就此碎了,没有能力再继续存活下去。
影片里那场感恩节Party的戏很有意思。他们吵架,她举起刀来,有些歇斯底里的倾向。能容忍和热爱吉姆的女人神经当然不可能过分正常。她哭着说:他们拿了我的鸭子。
一只为感恩节精心准备的鸭子,又被他的情人给糟蹋了。她要的不过就是这一点,对鸭子好一点,对爱,好一点。
三
我不喜欢那女人,虽然她的形象更完全。一个颓废的,然而很有头脑,很有才气的女人。她和吉姆做爱的那场戏演得很有意思,非常有刺激性。需要用鲜血,才能换来爱欲的高涨。也凭这点,她赢了吉姆的部分感情。我说的是感情,而不是爱情。
喜欢上这样的男人,注定是走上一条没有归宿的道路。甚至是他的正牌女友当面对她说:你不过是几百分之一。
她赢得我好感的是那场戏。她怀孕了,对他说,要把孩子生下来。男人的表情和所有不负责任的男人在此刻都一模一样,然而她说:我爱上的,不过是你的孩子气,你这恶棍。
女人总是在开始崇拜上男人的才气,而后深爱上他的孩子气。
四.
看片的时候,女友来修宿舍坏掉的门。我在看《门》,他们在修门。
看完片,已是漆黑的晚上,我走在寂静而热闹的校园里。毁灭掉的男人与女人,毁灭掉的天才与诗,音乐,死神在黑暗里嘲笑着愚蠢。整个电影是一场秀,喧嚣而寂寞的秀。然而生命是这样感伤的一场秀,忍不住要去心疼那遥远历史里的美洲歹徒,忍不住要去蔑视那小丑般的人生表演。
来到网上,得到资料如下:
Doors,美国六十年代最伟大的摇滚乐队之一。主唱Jim.Morrison是一名有着诗人气质的摇滚乐手,热爱诗歌,偶得一佳句会立刻记录下来,或为女友Pamela诵读。乐队于1967年凭一曲Light My Fire成名,歌里充满性与叛逆的色彩。1968年在迈阿密的演唱会上Jim当众暴露性器官,被以公众暴露罪等四项罪名起诉。1971年初Jim携Pamela前往巴黎,潜心写诗,因吸毒过量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在浴缸里,时年27岁。一年后Pamela也死去。
骑着蛇远去。他这样唱着。蛇在中国的隐喻里代表着性。骑着蛇远去,到天堂去,Father, I f uck you,他唱。那是摇滚史上最伤感的歌曲之一。这样的寂寞而白痴的男人,除了心疼得咬牙切齿,恨得也咬牙切齿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表达呢。
Oh baby, you light my fire
We can't be much hig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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