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iur(青锈)
整理人: joantu(2004-09-11 09:19: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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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xiur 的大作中提到:】
四、做国王是一件苦差事
韩非谈论尧舜禹的禅让故事时说过,古代的君王因为享有的特权比承担的责任少,所以他们不留恋王位,愿意禅让给别人。我们用今天的眼光看待世事,怎么也不相信韩非的话。比韩非略早一些的古代贤人墨子在谈论君王问题时,反反复复强调选举的重要。我们也多半把这一思想理解为学者的善良愿望,而很少想到也许选举在远古时代曾经是普遍流行的政治现象。既然国王需要选举,无非是基于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大家都想当国王,却没有一个人有能力凭着强力霸占王位,于是大家选举,选到谁该谁走运。另一种情况是,大家都不愿意当国王,可是又不能没有国王,只好采用选举的方式确定一个大家认为合适的人选。如果这两种现象都不曾发生,如果现实生活中没有出现过选举的必要和选举的事实,一个学者怎么能够凭空想象出选举这样的文化现象呢。
人类学家的研究告诉我们,选举在古代社会是普遍存在过的政治现象。而且,选举的必要性有时候是因为大家争着当国王,另一些时候则是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当国王。
远古时代的国王,被人看作关乎社稷命运和民人幸福的神人。国王必须遵守的禁忌和必须承担的责任特别多,有的部族的国王甚至基本上没有人身自由,完全沦落为社稷和民人的工具与符号。非洲一个部落的国王,上任以后就不能被别人看见,也不能跟别人说话。只有作为他的代表的"可见之王"和另外三位长老可以跟他说话,三个长老说话时还必须背对着他。印度南部托达人的国王必须独身,不能走进凡人的村庄。多哥的国王一生必须住在阿古山上,小小的山峰是他惟一的活动范围。除此以外,几乎一切古代民族的国王都必须在生病或者年老时被驱逐和杀戮。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虽然大多数民族可能还有许多人踊跃为王,可是,在一些民族的一些时期,几乎没有谁愿意承担国王的责任,就不是什么难于理解的事情了。
弗雷泽的《金枝》一书,经常涉及这个令现代人感到趣味非凡的话题。在南太平洋的野人岛上,一连20多位国王因为不能尽忠职守遭到杀戮,以致于再也没有人敢于做王,最后他们不得不放弃了君主专制政体。这是弗雷泽谈论得最多的一个著名例子。古代柬埔寨,常常逼迫那些不愿意做王的人就任王位,在为水王、火王举行葬礼时,他们的后代常常躲藏起来,以免被选定为王位继承人。西非有些地区,国王死后,王室就要开一个秘密会议选定王位继承人,然后将所选定的人抓起来,监禁在神屋内,强迫他接受王位,否则就不放他出来。喀麦隆海岸附近的一个岛上,国王居住在火山口的最低处,全身赤裸,只用银币覆盖。他一生只能戴着镣铐在那尧舜一样简陋昏暗的屋子里消磨时光,不能接触大海、沙滩、欧洲来访者及任何外来的器物。塞拉里昂的一个部族不但有选举国王的习俗(墨子的祖先也可能曾经有过这样的选举),而且规定,国王在加冕前必须任由臣民鞭打。有的刚刚当选的国王就在加冕前夕被活活打死。那些有权势的酋长常常把自己的仇人选为国王,好让他在鞭笞中一命呜呼。还有一个出乎现代人意料的是,这个民族历史上大多数国王都不是本国人,可能他们常常逼迫俘虏和其他外来者担当统掌全国政权这一痛苦的差事,就像墨西哥人常常选定一个俘虏和奴隶充当神的替身一样。
对于古代国王与臣民的关系,弗雷泽作了这样的总结:"那种认为古代国王都是专制统治,人民只有听命于君主得看法,对于我们这里考察的君主国家是完全不适用的。相反,这些君主都必须听命于自己的臣民,只有在他履行自己的职责、指挥自然进程、为臣民谋福利的情况下,他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一旦他不能忠于职守,人们一向对他的关切、崇敬、沉浮便立即停止并且转为仇恨和蔑视。"我们不得不承认,蒙昧的古代人的制度设计和政治操作,都是充满理性的,而且他们非常清楚人的有限性,整个制度设计和政治操作都在极力避免人的有限性所可能带给族类的破坏和伤害。看来,对古人作出"蒙昧"的判断恰恰证明了现代人的"蒙昧 "。
五、古代国王的任期制
著名作家聂绀弩在短文《我若为王》里说:"我若为王,我的姓名就会改作万岁,我的每一句话都成为圣旨。我的意欲,我的贪心,乃至每一个幻想,都可竭尽全体臣民的力量去实现。我将没有任何过失,因为没有人敢说它是过失;我将没有任何罪行,因为没有人敢说它是罪行。"
这篇文章所描述的国王的权限,完全是中国式的理解。这种理解虽然确实来自历史事实,可这只是人类历史某一阶段的事实,而不是全部。我们姑且不说现代社会已经有许多地区再也没有这样的君王,就是在远古时期,人类的君王和人类的政治制度也不是这个样子。为了确保社稷的昌盛和民人的安康,将年老体衰的君王及时废黜,这是各民族通行的习俗。尤其令现代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远古时代许多部族制定了国王任期制。这里所谓"远古时代"并不是时间概念,而是文化概念,也许称之为巫术时代更为合适些。对于非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的许多部族来说,这样的历史一直持续到了200年前。
制定国王任期制,与废黜年老体衰的国王出于完全一致的动机,也就是保证国王年轻强壮、精力充沛。国王"超过期限就不能统治,期限终结时,他必须死去。期限一般订得很短,这样可保国王在期限内不可能身体衰老"。
古代瑞典的国王任期为9年,古希腊除斯巴达之外其他各个国家的君王在位年限都是8年。古代巴比伦的国王在理论上任期只有一年。夏威夷岛上的土著民族,至今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向国王进攻的游戏,这很可能是古代国王任期一年期满时予以处死的风俗的残留。古代刚果王国的国王统治期限只有一天,戴上王冠的酋长总是在当天晚上就必须杀死。这个国家的王位因此不得不老是空着。印度半岛西部的卡利卡特王国,国王的任期是12年。国王执行了12年权力之后,就举行一个盛大的仪式,宴请所有的贵族。宴会结束之后,他辞别客人,走上一个架子,当众从容地割断自己的喉管。贵族们隆重火化已故国王的遗体,然后选出一位新的国王。当然,这位新的国王在12年后必须履行同样的仪式、接受同样的结局。到了17世纪,这个风俗有了一定的改变。任期已满的国王不是自杀,而是在举行完宴会和一切仪式之后,由4个争夺王位的勇士持剑向戒备森严的国王发起进攻。他们必须从3万名禁卫军中杀出一条血路。谁进入国王的帐篷并将他杀死,谁就是新任国王。到1695年举行这个仪式时,已经凑不齐为这种残酷的风俗所需要的4名勇士,只有3名对王冠有兴趣的人愿意以命相搏。
印度南部的许多地区,国王的任期也是12年。他们国家每12年举行一次大会,无数的人赶到神殿来参加这个隆重的节日。聚会的理由是给神像祈祷,实际上就是以国王祭祀偶像。神殿前准备了一个木架子,装饰得非常华丽。"在盛大的仪式和乐声中,任期刚满的国王走到一个木桶里沐浴,然后到神像前祈祷,再登上木架。他当着所有人的面,拿出几把非常快的刀,开始割掉自己的鼻子、耳朵、嘴巴和四肢,尽可能从自己身上多割些肉下来,并很快扔开。直到他流血过多,开始昏迷的时候,他自己割断喉咙。他就是这样用自己祭祀神像的。"所有的人都在架子下面观看这个残酷而又悲壮的自戕场面,但是有一个特殊的人一直站在架子上尊敬地目睹国王自杀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细节,这个人就是12年后必须也这样将自己献祭给神灵的人。因为,他已经答应在国王死后由他继任为王。
看来,国王终身制只是中世纪也就是中古时代才出现的罪恶制度。
六、古代国王如何保住生命和王位
在初民心中,国王都是半神半人的形象,他理所当然地肩负着主宰天地气候、协调天人关系、保证作物丰收、牲畜丰产、万民温饱平安的使命。习俗赋予了国王巨大的荣耀和巨大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他同样巨大的责任。臣民对于君王的监督一部分体现在对他的健康状况的鉴定上。一旦臣民将君王的身体鉴定为不甚健康,国王就必须离职下台。而先民社会国王下台的普遍方式就是结束国王的生命。如果先民的国家遇到诸如战争失败、瘟疫、旱灾、蝗虫等等巨大灾难,国王也必须用他的生命承担这一切灾害的恶劣后果。
初民找不到和缓的办法促使国王在必要的时候"引咎辞职",只好让国王在关键时刻"引咎辞命"。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未免太野蛮。随着文明的发展,国王和他的臣民必将越来越多地感受到其中的残酷因素。首先起来反抗这种野蛮习俗、设法摆脱其制裁的,肯定是国王本人。登峰造极的权力为什么不可以帮助他从处死他的刀尖上跳跃过去呢?习俗也许难于改变,可是在习俗中承担某项职能的人选却是可以替换的。那些任期已满面临处死的国王,可不可以请别人代他去死呢?也就是说,处死国王的仪式如期举行,仪式的内容可以作一些技术性的修改,那祭台上献出生命的不再是国王,而是另一个代替国王承担责任并承受牺牲的人。国王只要能够成功地完成一次这样的修改,他也就修改了整个历史。日后的历代国王,永远不要面对期满必死的恐惧了。
作为对替死者的安慰,国王必须为他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绝大多数民族中,国王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暂时将国王的部分权力或者所有权力交付给即将代他赴死的人。在这些日子,社会的尊卑秩序往往暂时被打破,奴隶暂时摆脱奴隶身份,可以尽情享受主人的权威感和尊严感,而往日的主人则在恪尽职守地伺候着今天的临时主人。那个被选定的替死者更是龙衣华衮,侍从满殿,鼓乐环绕,后妃偎依,俨然一国之尊。真正的国王却要么被监禁,要么沦为平民。他要等到替死的临时国王完成了那个令人恐惧的仪式之后,才重新回到权力的宝座上。许多民族的国王直到18、19世纪,还有暂时离职、放弃履行政治权利的习俗。弗雷泽推测,这是古代国王安排替死者赴死留下的痕迹。
弗雷泽推测,最初代替国王赴死的人,应当是王族人。哪怕是临时国王,也必须由王室拥有。柬埔寨的国王每年都要离职3天,代他执政的临时国王就是王亲担任,而且是世袭的。临时执政者可以看作古代替死者的延伸。可是后来,人们不忍心让完全无辜的人赴死,于是改为选派业已判处死刑的犯人充当临时国王。古代巴比伦留下记载的国王都是终身制的,可是他们留下的一种风俗却让人窥见了远古的制度。巴比伦国王每年都要到神庙举行仪式,更新他的精力和权力,使得他的资格和王位重新合法化。而另一个节日则让国王每年一次从期满处死的命运中逃离出来。弗雷泽记述道:"巴比伦逐年庆贺一个叫做撒卡亚的节日,为期五天。一个判了死刑的罪犯穿起皇袍,坐上王位,可以发布任何他喜欢发布的命令,吃喝玩乐,与王妃同居。但五天一满就剥去他的皇袍,挨鞭子,被吊死或刺死。也许这个风俗不过是过节的人们在欢乐的节日拿不幸的犯人开心。不过假王可以享乐王妃这一点肯定是不适用于这种解释的。东方独裁者的后宫是严格的禁地,除非有极重大的原因,独裁者决不会让人侵入后宫,更不要说让一个死囚占有了。这个原因恐怕就是死刑犯人将要替国王而死,为了完全代替,他需要在他短暂的统治中享有充分的王权。"假王享有的权力越是充分,他替真王受罪替死的效果就会越好,与此相关,真王更新生命、重新开始的效果也就越好。所以,真王不得不允许临时国王像一个真的国王一样履行全部王权。
让别人行使短暂的王权之后代自己去受死,这是古代国王保住王位、摆脱死运的方法之一。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任期届满时,由那些企图接替王位的人冲进宫廷杀死国王,国王则以抵抗杀戮的方式显示他的力量和精神。谁杀死国王谁就继承王位。而国王此刻为自己设置的卫兵力量非常强大,一般情况下,某几个勇士想越过数以万计的近卫军将自己的剑峰刺进国王的身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国王捍卫王位与王权的努力一般都能成功。
有的部族连这种决斗式的更新王权的仪式也不用,而是用对于国王的王位来说更加保险的方式体现国王的责任感。远古社会遇到危难之时,国王不是自己殒命,而是以王室成员或者自己的儿子献祭的制度非常普遍,瑞典国王奥恩就先后献祭了九个儿子,从而使自己长期占据王位。闪米特人也有献祭儿子的传统,《旧约·创世记》中,亚伯拉罕曾经打算将儿子以撒献祭给上帝。正在亚伯拉罕备好柴薪、筑好祭坛、举刀杀子时,上帝制止了他,让他用一只羊代替以撒作为祭品。这个故事非常具有代表性,体现了人牺与畜牺交替使用时期人类的情感矛盾。随着文明的发展,国家的祭祀活动中,祭品渐渐由人牺完全过度到畜牺。今天的祭祀活动中,连畜牺也不用了,人们只是烧几张纸、点三柱香了事。
国王命运的改变,与人类文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当畜牺时代来临,即使是一个失职的国王,不但不要因为给国家带来灾难付出自己的生命,连儿子的生命也可以保全了。只要献上几条牛或者几头羊,国王就可以从巨大的灾难中蒙混过关。动辄处死国王的时代过去以后,王位所呈现给世人的就不再有恐惧,而全部是诱惑了。在这样的时代,国王的权力与国王的责任越来越明显地分离。无论是在国王的实践中,还是在臣民的观念中,国王不再承担给万民带来安康幸福的责任,而只履行役使万民、剥夺财富的权力。当权力与责任出现分离时,任何人都是毫不忧郁地抓住权力而放弃责任。而一个只要权力不要责任的国王,就是独裁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成为一个暴君。以暴君形象为代表的独裁专制统治时代就这样无可阻挡地来临了。人们把这个时代命名为文明时代。这真是绝妙的讽刺。
七、古代国王与臣民有什么契约?
在中世纪的阿拉贡王国(今西班牙境内),臣民向国王宣誓时这样说:"我们这些并不比你卑贱的人,向你这位并不比我们高贵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们的自由并遵守法律,我们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统治者,否则,我们就不接受。"此中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君与臣的人格平等观,二是君权有限观(即君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第三,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这里明确了君权民授、主权在民的政治观念。
看来卢梭的契约学说并不是他的玄想,而是能从欧洲人的历史实践中找到依据和启发的。
弗雷泽在《金枝》中谈到了古代社会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就是国王到了一定的时期,比如他的任期届满之时、他的精力衰竭之时、遇到水涝灾害导致严重饥荒之时、战争失败之时等等必须被处死。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非洲丛林部落等等文化中发现了大量的人类学材料足以证明这种历史确实曾经存在。古代阿拉伯人游记里记载过俄罗斯南部咯萨尔人有组织有步骤地处死不配继续当政的国王的情况。弗雷泽对这一习俗十分重视,为此写过一本专论予以考察研究。他把产生这一习俗的政治背景称为有限君主制政体。阿拉贡王国臣民对国王的宣誓词极其政治理念多半也是在这样的政体下产生的。看来,自古以来,欧洲人心目中的国王与中国人心目中的皇帝就有巨大的差别。中国皇帝是覆盖一切的,是无限的,是无条件统治万民的,是万寿无疆的。欧洲国王是有限的,是有条件执掌政权的,掌权时间和权利范围都是有限制的。
弗雷泽没有谈到中国古代是否也曾经存在过有限君主制政体。但从墨子留下的言论和主张看,在远古时代的中国大地上,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景象。墨子反复谈到选举君主问题。他说,为了建立天下秩序,就选择贤良而又有政治才能的人,立之为天子。天子的才能和力量一定有限,又选择贤良而又有政治才能的人担任三公,辅佐天子执掌军政大权。由于天下地域辽阔,光是天子和三公不足以治理,于是又选择贤良而又有政治才能的人担任诸侯。他还说,立国立都,选举天子和诸侯,不是让你娇纵恣肆、胡作非为的,而是要你为老百姓兴利除害谋安谋福的。墨子的这些话,虽然没有明显的契约观念,更没有君民平等的意识,但君王民选的主张一直十分坚决,君权民授的思想也如丝如侣,时隐时现。这究竟是墨子桃花源式的社会理想,还是曾经存在过的历史事实?
我相信,就像卢梭的社会契约说不是他的玄想一样,墨子关于选举的主张,也不过是在陈述一个业已过去的历史事实。在诸多部落组成社会时,一般很难有哪一个家族能够具有绝对优势独霸大权,较为普遍的情况应该是若干大家族争夺王权。在这争夺的过程中,有时候可能是诉诸武力决出胜负,有时候则可能是由社会各方面势力权衡优劣选择贤能。直到18世纪仍然在德国流行的选侯制度,也许在古代中国大地上也曾经流行过。而所有的选举行为,它本身就内在地隐含着契约和契约精神。选举时的愿望和标准,就是附加给当选者的条件和限制。也就是说,君主制政体虽然是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的政体,但只要选举曾经普遍存在过,我们就可以相信,最为流行的应该是有限君主制政体,而绝对君主制政体则是不够普遍的。像中国皇帝那样无条件统治万民而且万寿无疆的现象,其存在的时间和存在的范围可能都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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