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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
发信人: hu_xt()
整理人: sayrainly(2004-07-04 00:14:32), 站内信件
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
  [王克勤等]
    2004年3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做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当日,《南方都市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广州检察机关以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拘留。

  纵观整个案情,并考察该案发生前后的社会历史背景,无论是对喻华峰、李民英的一审刑事判决,还是对程益中的刑事侦查和强制措施,都非常合理合法,不仅对喻华峰、李民英、程益中等人的贪赃枉法行为予以了狠狠的打击,更可能由此引发公众对媒体行业腐败的深恶痛绝,一种声音从交头接耳到窃窃私语,渐渐汇成声浪,“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标准,南方都市报的所有领导层都难逃牢狱,为什么只抓了这三个人?为什么判的这么轻?应该判死刑!”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公正、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以体现中国政治昌明,我等愿就《南方都市报》几名负责人被刑事侦查和审判一事(以下简称“南都案”)发出呼吁,恳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同时呼吁有关地方司法机关遵守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此案,从快从重,狠狠打击贪污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还中国一个清正廉明的天!

  《南方都市报》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下属的地方都市报,本应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却打着“以强烈的历史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社会发展的旗号,沽名钓誉,刊登非法广告,虚报发行量,报社高层更是勾心斗角,男盗女娼,贪赃枉法,自私狭隘,搞的乌烟瘴气,人人自危。特别是几位老总想尽各种办法侵吞报社资产。很多编辑记者都觉得干的无聊至极。

  2003年2月到3月,该报为吸引眼球,博取出位,抢先报道了发生于广东的SARS疫情,是年晚些时候,该报又对复发于广州的SARS病例进行报道。正是这些报道,在广东地区乃至全国造成了较大范围的恐慌,对疫情的控制起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作用。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终于又挖到了猛料,以一篇不做任何调查核实、与事实完全不符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报道震撼了整个中国。此案已经大白,该报的报道基本失实,造成孙志刚死亡的人员已经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相信孙志刚在天之灵可以安息。因为这篇报道,人们看清了南方都市报不负责任随意炒作的嘴脸;因为这篇报道,造成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尽管全体中国人获得了更多的安全和尊严保障,但同时带来的是全国各大城市抢劫、抢夺案件的高发,乞丐遍地,丐帮形成规模。从某种程度上看,南方都市报最终实际帮助的就是这帮乞丐们和违法犯罪人员。有人戏称南方都市报应该改名为南方乞丐报或是南方抢劫报!

  就在人们为《南方都市报》的种种劣深感不齿,转而以不定、不看南方都市报作为默默抗议之际,2003年7月,该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广州市有关机构对该报展开了调查。此调查长达半年之久,除了针对报社领导层成员,还席卷《南方都市报》的大量广告客户,尤其是“对于与喻华峰有来往的广告客户逐一调查。” 及至目前该报自称享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报社领导人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的先后拘留、被捕和判刑。《南方都市报》内的各种贪污腐化分子不仅仅是人人自危,相互之间更是猜测、提防,互相检举。很多编辑、记者拍手称快。真是《南方都市报》的悲剧。

  从表面上看,“南都案”与我等并无干系。但是,无论从该案现在已经广为传播的现实看,还是其所代表的社会历史现象来看,抑或是从国家民主发展的大的趋势和潮流角度看,关注该案,是一个传媒人、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感的公民所应该做的事情,监督该案的侦查和审判,是一个以人民福祉为追求的政党、一个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和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吁请有关方面关注“南都案”,意非为一个简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鸣冤叫屈,希望我们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判个十来年,更要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由此而来的提问:
一、 中国报业面临的体制化困境——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贪赃枉法,以权谋私
众所周知,报社作为国家为唯一投资主体的机构,历来以事业单位居。但近些年来,特别是市场经济异常活跃的近五年来,许多报社,实质上已经完全市场化为企业实体。南方日报集团和《南方都市报》的单位性质均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在经营方面完全按企业运作的要求,走市场化的道路,遵守市场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实际形成了报社管理的“二元体制”。作为国有企业性质的报业集团,在报社经营过程中,企业以奖勤罚懒等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依据市场规则运作的必然选择。事实上,近期中央有关部门表态将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设想,恰恰就考虑了上述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南都案”中有关人员狡辩是奖金分配行为的言论不攻自破。

  有人称,“报社在中国,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当交税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贪污的时候,报社就是私营企业。”此言或多或少也反映出当前众多报社面临的尴尬。
二、 市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尴尬身份——贪污了公款可以说是发奖金
“南都案”中有关人员之所以能被判刑和刑事拘留,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这些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一般主体。我们不否认该案中3人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问题是,美国等西方所谓民主国家,媒体大多为私人投资,至少多数都不是国家投资,这些媒体都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而非“国有事业单位”,其员工也非“国家工作人员”,上文提到南方都市报是国家投资,所以这个身份问题不言而喻。

  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媒体以客观真实报道社会新闻、进行舆论监督为己任,其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假如国家机关得罪了媒体,后者则完全可以基于一己之利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报复之实。只有提高现行媒体员工素质,才能使媒体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才能真正发挥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最终促使社会进步。遗憾的是,南都中的有关人和事以及某些言论,不能不让人们产生联想,也不得不让人们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产生质疑。
三、 关注优秀传媒的生存空间,推进国家政治文明进程——将传媒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清除出队伍
有史以来,传媒界在推动时代进步、传播知识文明、调馈社会舆情上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在传媒领域日趋全球化的今天,本土媒体如何在国内乃至国际舞台上发挥更重要的媒介职能是我们新闻人思考和探索的使命,为了规范出版市场,政府对媒体管理的力度是加大了,这也是必要的、及时的;从长期看,从整体看,我们国家更开放了,舆论环境更宽松了。进步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对媒体的宽容度与政府的自信力以正比共同发展。越来越多的以前只能在民间传播的消息见诸正规报道,这是社会进步与开明的重要表现;同时由于新闻传播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很多本来只能见诸网络的消息也进入主流的传统媒体。就像中国的前途一样,媒体始终坚持着主流政治立场,选择主流价值取向,树立主流道德观念,在体制内行使媒体的权力,开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媒体中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在国家倡导民主自由的新闻生存环境的同时,动用舆论工具,贪污腐化,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实,如果这样的状况得不到遏制,那么,中国的政治文明的进步将遭受同样的障碍,(人民对于)传媒的公信将受到质疑。追求、探索客观报道,真实再现事实,推动社会进步的新闻事业将难以生存。
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我们盼望对“南都案”进行公正的审判,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手软,狠狠打击贪污腐化分子的嚣张气焰。我们也相信,只要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现行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作保障,再加上司法机构的公正审判,“南都案”必将有一个令公众信服的结局。中国的传媒人在用责任、道义,用对于这个国家的忠诚实践着推进国家进程的理念,并为此做着不懈的努力,无论经历了多少失望和无奈,我们从来不曾放弃对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从来不曾放弃对一个开放公正社会的追求。我们坚定地相信:中国,必将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
为司法公正、为言论自由、为新闻事业进步、为国家民主政治,我等愿作上述呼吁。其心可鉴,其忠可考。
展 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 
赵 牧(著名杂文家、时评家) 
陈 峰(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 
刘 畅(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 
周 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 
陈杰人(《法律与生活》杂志高级编辑) 
胡小同(资深媒体从业者) 

注:以上非最终定稿,谨作征集签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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