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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行贿50万元为何“取保”
发信人: dhxlzx(个性张扬)
整理人: sayrainly(2004-07-04 00:13:13), 站内信件
  
  近日,记者接到一材料称,原南平市地税局局长柯某,因接受犯罪嫌疑人林积銮贿赂5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被南平市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可此案的行贿人却于2003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至今。这中间是否存在新的腐败?
   记者向省检察院的有关部门转交了材料,并请教他们该案的行贿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认为,按材料反映的情况林积銮是达不到取保候审条件的,建议记者向南平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为此,6月8日记者赴南平市采访。
  据记者了解,2001年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拟购买当时在建的闽电大厦。时任福建闽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林积銮在这宗交易中,共向当时的地税局局长柯某行贿50万元。为此,柯某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将这笔交易顺利完成。案发后,受贿人与行贿人先后被检察机关拘留。2003年3月5日,检察机关将柯某受贿案向南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林积銮在得知地税局要买房子时,积极与柯某联系,最终达成了这笔交易,以2857万元人民币成交。判决书写道:“林积銮为了感谢柯某在购房上的支持及柯某能及时审批拨付购房款,于2001年6、7月间,到被告人柯某在南平的住处,送给柯某30万元”,而后又送了20万元给柯某。“柯某均收下。经柯某的审批,地税局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法院认定柯某受贿罪成立,判处有起徒刑13年。
  受贿人被判刑不久,行贿人林积銮却与2002年8月8被南平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行贿50万元不是小数目,那为何林积銮会得到取保候审?南平市反贪局政委黄友巨告诉记者,当时有许多人联名要保林积銮。因为林积銮在招商引资,这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林积銮眼睛有毛病,所以经过检委会讨论,同意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到后怎么办?黄友巨说,此案已经审结了,移交公诉处,是否起诉或是免予起诉由公诉处来决定。为此,他建议记者到公诉了解。
公诉处林绍伟处长告诉记者,由于林积銮不是公务员,是一般的案件,经检委会研究于5月9日移交给延平区检察院来受理。林处长还告诉记者,即使取保候审的时间到了,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在延平区检察院,余学斌检察长告诉记者,此案5月9日移交下来,目前还没审结。记者问承诺的25天不是早就到了吗?回答说,这是个特殊的案件,所以必要时还可以依照法定的时间延长。不过请社会放心,延平区检察院一定会依法办事的。
  南平市检察院认为这是个一般案件,移送到延平区检察院却成了特殊案件。余学斌解释说,上级转下来的案件比较特殊;再者该案中的性质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尚未审清。余学斌说如果是个人犯罪的话,那么50万元是大案,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50万元就不是什么大案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林积銮羁押与取保候审期间,林积銮与股东产生的经济纠纷,官司打到了法院。林积銮作为被告方向法院提供了一些书证,用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原告将这些材料复印下来才知道这里竟然有自己向检察机关的反映材料。上面还盖着南平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大印。对此,黄友巨自我检讨说:是我的工作疏忽,当时林积銮的代理人来要求查资料。就让他查档案,后来也没证实就盖章了。
  林积銮却做伪证干扰司法的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这样的人符合取保候审吗?需不需要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余学斌说,那是另一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记者问是不是符合上述规定?回答不知道有此事。
  就该案中的取保候审、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省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授苏万觉。
苏教授告诉记者,行贿与受贿同样是犯罪,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有时从某些特定的情节来看,行贿还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应当承当的实质性的刑事责任;像这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在做伪证,那应该认定是重新犯罪,应按数罪并罚从重处理;至于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区别,要看具体的情况,某些领导作过指示、或召开过领导会议并做了记要、某个领导专门作过暗示的行贿,可视为单位犯罪;还要看行贿的结果是单位受益,还是个人收益,如果行贿后得到的好处是个人独占,那是很明显的个人犯罪,即使是打着公司的招牌,那也是“假公济私”的行为,利用公司的牌子,达到个人的目的。苏教授还告诉记者,退一步说,即使是单位犯罪,50万元也是个大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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