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anvason(木聚糖)
整理人: ..espresso(2004-04-27 13:02:0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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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认为杀人是很酷的事情。想当年中原一点红如鬼魅般出现,出剑如电,后发先至,只留咽喉上嫣红一点,血未流出便因死亡而凝结。而小李飞刀,例无虚发,没人看得到飞刀的轨迹,刀却总会在最需要的时候出现,而用刀者此时只在慢条斯理的雕着她的头像,低叹一句:“这又何苦呢”。至于西门吹雪更是酷的掉渣,一身白衣,杀人后默默的吹掉剑上的鲜血,然后从嗓子眼里憋出一句:“好寂寞啊”,当然,此时衣衫咧咧作响,长发在雪中飘舞。
被人杀也绝对是赏心悦目的。被杀者两眼凸突,眼神不甘,一手捂着喉咙,一手指着杀人者,只能不断重复的一个字“你,你,你……”,然后气绝身亡,这是最基本的造型。大多数的人死的毫无痛苦毫无感觉,奔跑中身体突然便裂开两半,风里传来最后一句台词:“好快的刀啊”。当然,也有死的很酷的,比如说仰看苍天,眼里流露出无尽感激,低声叹道:“你永远想不到,像我这种人活在世上是如何的寂寞”。
不过这些都是小说里的,俱往已,不算英雄。如今科技发展,枪械横行,拿把小刀太极剑出来绝对是失礼街坊,连好不容易搞到的一把“MP5”说不定也被人当破烂收走。这年头,AK47是每位恐怖分子的最基本配置,乃爆破杀人,必备良品。
可惜的是,在CS中,我永远找不到那种杀人的写意。恐怖分子穿的像刚从旧货市场买回来的过期军服,带着一副没有牌子的地摊货墨镜,我怀疑脚上那双鞋也只是五六三小巷里那家“温州真皮皮鞋”的竭诚贡献。至于被杀者也是毫无美感,只见漫天鲜血忽然就消失,留下地上一堆堆分不出部位形状的肉块,简直是对几千年暴力美学的亵渎。我想很酷的吹掉枪口上冒起的青烟也做不到,只好在这些肉块旁边喷上一个呲牙裂齿的大鲨鱼标志,意义等同于那句“杀人者,武松也”。
我对同伴说,我要杀掉那个BOBO。不记得是哪部片子里有这么一句话,“我们出来混的,绝对要讲信用,说要杀他全家,就要杀他全家”,我深以为然。所以,我说要杀掉BOBO,就要杀掉BOBO,遇神弑神,遇佛杀佛。
杀BOBO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是个兵,和我们当贼的绝对是不共戴天。第二个理由,他是个“二五仔”,刚刚还是贼,我们共同奋战,现在贪图当兵的人工高,福利好,收入稳定而反叛,对于这类人,我们从不手软。当然,最深层的理由是,听说他是个她。在这个男权主义的CS世界中,这绝对是个异类,与其让她暴殄天物,不如让她死在我的手里好了。
到处的是枪响,在我们狂暴的进攻下,大部分的兵已经被灭,一长串的DEAD名单让我看的心旷神怡。蹑手蹑脚走到一个隐蔽的角落,大多数狙击手喜欢蹲在这里,一边抽着烟喝着可乐一边看着望远镜。果然,一个兵就贼头贼脑拿着支狙击枪窝在那里,浑然不知我的到来。
嗯,杀人除了讲究艺术之外,还要作一定的经济技术评估,要争取用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目标。所以我决定省下三颗子弹,用刀来解决他。摸到他的背后,毫不留情,只见刀下血肉横飞,我再次感觉到给人背后一刀的痛快淋漓。怎一个爽字了得。
兵的生存名单里只剩下BOBO和另外一个叫gogogo的,而还有七八个贼叫嚣着“手快有手慢无”饿狼般四处搜寻。这时候分外感觉到竞争的残酷性,当然,我只能为这两个人默哀。不过,出来混的,不是他杀我,就是我杀他,没的选择。
按我长久以来作贼的经验教训,这两人肯定是躲某个门后,前后呼应,对每个进来的人前后夹击。而按我的习惯,我应该躲在别人身后,等他们都杀的七七八八没几点血的时候,再跑进去大喝缴枪不杀,然后顺手一枪一个一起解决。
可是今时不同往日,所以我往门里扔一个闪光弹,第一个冲进去,然后AK一阵狂扫。定睛一看,MMD,没人,浪费了一颗闪光弹,我的350大洋啊。耳边还响起一大片同伴的埋怨声,曰,乱扔垃圾可耻。靠。
撇开一大堆的咒骂声,我垂头丧气跑到吊桥,和gogogo撞了个满怀,相互吓了一跳,然后开枪。嘿嘿,真是踏遍铁鞋无觅处。短兵相接勇者胜,我付出了66滴鲜血的代价把gogogo解决了,狞笑着向BOBO躲藏的门后走去。
BOBO惊恐的向我扫了几枪,完全不中目标,嘿嘿,初出茅庐的丫头片子,怎么可能打的中身轻如燕的我呢。我一个点射过去,只见BOBO身上溅起几滴鲜血,唉,居然没有爆头,大失水准啊。
BOBO好像忘记了开枪,躲起来半晌没有动静。我惊奇了,不是吧,难道已经放弃了抵抗?然后一个炸弹扔了过来,我看见了自己的身体就这样在爆炸声中散成了肉块。
我大叫一声:“没天理啊”,声音响彻网吧,余音绕梁三日。
这是我最唯美的一次惨叫。
---- 眼前的,就是最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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