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z2sz(学生甲)
整理人: kinnyhui(2004-02-16 03:21:4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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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问题的通知”,在互联网上见于经济类、汽车生产类的报道,记者也好、生产者也好、或是消费者也好,都仅想到这个“通知”在货币方面的影响。
可是,作为学过社会学的我,却看到文中的内涵,即“通知”对环保的直接作用。
“环保”大家都想到是NGO或是人们自发的责任与义务,但是,没有政府的参与,效率绝对是低下,效果也不会是最好。反过来说,这也是NGO的组织目的和社会呼声的结局。
从来自互联网的粗略印象总结看,欧II标准排放的尾气要比欧III高十几倍以上。如果单纯靠汽车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汽车尾气问题将在长期之内都得不到解决。
汽车生产者因为政府政策的约束,可能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严格排放标准的商品准入生产策略,而将尾气大、仍可盈利的产品投放在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汽车市场就是这种状况)。成为一种“环保”上的国际不公平。
如果是消费者,大多数情况下选购产品只会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如价格、质量等,而不会长远地考虑产品是否具有“绿色”特性。
所以,“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问题的通知”,把政府监管、厂商责任和消费者义务全部联系在一起了。
这对“可持续发展”未偿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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