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viagarsuker(苏大学士)
整理人: lxchuan(2004-02-15 13:16:37), 站内信件
|
我好辛苦才找到的资料啊!!!
广州天河软件园园区企业优惠政策
http://www.sina.net 2003年05月20日 15:30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执行国家,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区政府将软件园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列为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经批准进入软件园规划区域的新办企业,给予享受100-300平方米(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用房优惠,自进入园之日起,免收两年的租金的物业管理费。 四、区科技风险技资资金将重点支持软件技术成果产业化和重点软件企业的发展。 五、对进入软件园的企业提供政府采构的支持,今后凡天河区的计算机软件项目或工程,原则上向园内外软件企业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软件园内外的企业。 六、对条件成熟的软件公司,优先支持其进入园内外的股票等证券市场融资。 七、进入软件园的软件企业需要从外地引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人才,经软件园管理部门审核,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八、对进入软件园的软件企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八年的证策优惠,八年内,任选连续三年,企业自主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软件技术产品所缴纳的有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收政府全额支助企业;其余五年支持50%。 九、凡经认定.测评的软件技术成果成属单位转让他人的,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提取20%-30%奖励研制者;作价入股的可以从作价股份总额中划出20%以上的,作为研制者个人股;由本单位使用者,允许连续三年从纯利中提取不低于5%奖励研制者。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部分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
4、国家或省级计划立项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两年内,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应纳所得税享受边征边返还优惠;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返还给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并用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用房,可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
6、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为开发高新技术需要进口样机,样品(包括种子、种苗等)、试剂、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和高技术元器件,国内无法加工制造而需要到境外加工制造个别高新技术产品零部件等,海关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凭省、广州市、经济特区科委的批准文件给予便利和优惠。
8、在高塘工业区投资兴办的内资企业,进入科技园项目培育中心的新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外资企业部分”第13、14条的优惠政策。
9、高新技术企业从市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经科技园管委会同意,市人事局、劳动局优先审批,并保留其原干部和工人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并保留其档案工资和享有技术职称的评审待遇。
10、商务、技术人员因业务需要一年内多次出国,可简化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