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ady_m2m(大眼睛M)
整理人: yerk(2004-02-04 21:23:23), 站内信件
|
★原文转载自PLACE版lady_m2m的《新闻背后的新闻》★ 新闻背后的新闻
善者仁心,一定要隐性埋名吗?善者仁心,就不准出名吗?
羊城晚报本月19号在A8版头条的一则通讯稿引起了连锁反应。该报道以一个名为“爱的呼唤”的活动,抛砖引玉,以其引起更多的市民对孤儿们的关怀和关注。短短一千多字的文稿,一石激起千层浪,表现出广大市民的爱心和热情,同时也体现了广州这座城市文明高度发展。然而,这则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的新闻背后出现了一段影子新闻。
事情看来很简单,新闻的内容是阐述了金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群充满爱心的员工在新春来临之际,自发地捐出自己辛勤劳动的部分薪酬(共约两万元)。为广州信孚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小朋友们购买了时尚漂亮的新衣裳、玩具、节日食品等,还放弃了放假的时间与孤儿们提前吃了团圆饭,并举行了联欢会。他们企望通过他们的爱心行动,唤起全社会各界对孤儿们的关爱。尤其在新年里,孤儿们真正享受和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该文题材很好,立意创新。问题是,记者所写的原稿不知为何,到了有关编辑手里莫名其妙地将员工献爱心那段精华给“阉割”了,这还不算“残忍”,甚至连献爱心的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也变成了见不得光的“某公司”。这里就带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不是企业献爱心署名就等于商业行为?献爱心是不是就要隐姓埋名?新闻传媒是否有责任有义务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积德行善,又有什么手段去完善这种机制?另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行善者是否一定要扬名?编辑与一线记者的关系又如何处理?是否编辑就有不用对社会负责的“生杀大权”?这颇有争议性。
这背后又出现另外一个问题,资助善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近乎完美和毫无缺点的。因为据说,这个活动的地点在某度假山庄举行,而该山庄据说以前“有点问题”,谨慎的编辑为了避嫌,索性进行“模糊”处理,结果违反了新闻真实的原则(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搞出一个不伦不类、不清不楚的“虚新闻”。
再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进行剖释——曾经犯过错的青年,在路上见义勇为立了公,有关部门就可以因为以前是问题青年不给予嘉奖吗?
同理,退一万步来说,真的如“据说”由于是活动的地方出现在一个“不该出现”的问题企业里(某山庄),就可以泼“脏水”连同襁褓一起倒掉?!
希望网友们对这个新闻背后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