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h.f(色兔子)
整理人: gdzs19(2004-02-18 17:18:4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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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说:你这个路盲,小心迷路。
我说:这怎么可能?
不料被言中。我居然真的迷路了。
我站在西安宾馆的大门口,眼前车很多,人更多。不知道是昨天的酒醉还没醒,还是太饿的缘故。总之我真的迷路了。
我甚至已经分不清楚方向。左看看右瞧瞧,还是点支烟吧。猛吸两口,然后告诉自己向左走,没错,坚定这种感觉走下去,一定会看到熟悉的建筑物。
我到底要去哪里呢?又为什么会迷路呢?都说了,我饿了。我只是要去找一家有粥的餐厅,就这么简单。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你怎么不会叫部计程车啊?坦率地说,我以为我可以比计程车司机更快地找到有粥的餐厅,因为北方人并不喜欢喝粥。何况,我对自己的记忆力一向很自信。
当我转过一条街之后,才知道我错了。因为我视线里除开五金店和小卖铺以外,根本看不到餐厅的踪迹,更别说嗅到点粥味了。
胃总是在你最饥饿的时候给你最诚实的背叛。除了能咽几下口水外,我已经找不到安慰它的最好办法。
谁相信饿会使人眼花?我信。因为我钻进书店时才发现,这只是书店,不是快餐店。除了书以外,没有任何可以吃的东西。这句话看似有点语病,书也能吃么?如果不能,为什么会说除了书以外呢?
书当然能吃了。因为曾经有许多人不止一次地告诉我,书是精神食粮。当然,我也一直这么认为。然而此时这食粮于我而言不啻讽刺。这等于在我最饥饿的时候给我送上一块画的大饼。除了能加速咽口水的动作外,我实在想不出这食粮还能带来点什么。比如:好运!
楞在书架前,我的头脑出现间歇性失忆。当我回过神来时,已经感觉到导购员看我的眼神很暧昧。准确地说应该是很奇怪,像我平时看见精神病患者的那种。
我盯着她:“你看我干嘛?”她用更奇怪的眼神看我:“你咬书干嘛?”“噢!有吗?”我回过神来才发现自己手里捧着本书。上面居然真的有被咬过的痕迹。天啊!这怎么回事?我心下寻思。就算再饿也不至于这样子吧?我怎么了???
我本来想搞清自己如此失态的原因先,但是很可惜。导购员根本不给我这点思索的时间。看她那冷冷的眼神,我就知道她已经想说出令我很难堪的话语。于是我很从容地告诉她:我喜欢这本书。找了它很久了,想不到居然在这里找到。感谢上帝,我决定买下它了。
然后我看着她的脸由阴转晴,然后我很优雅地掏出钱夹,然后我抱着书走出书店。然后我才看清这本被我咬了一口的书的名字:《做好爱你的打算》。
???做好爱你的打算?什么和什么嘛?我向来不喜欢这类骗小女生的爱情小说。但是我还是忍住了想丢掉它的冲动。我决定在填饱肚子的同时去阅读它。
计程车师傅原来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因为他很快就帮我找到了最近的一家粤味餐厅。
一碗粥,等于三页小说。我看书一向很快。我本来以为我绝对不会喜欢上这种无趣而且是虚构杜撰的爱情故事。但是我错了。在看完第三页后,我已经发现,这本书语感很好。好到我都要忍不住去看看作者是谁。这在以前从来没有过。
坏蓝眼睛?这也算名字?看来一定是位网妖。除了网妖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解释。要不有谁会用这样的名字作为笔名呢?
不过,不管如何,这个网妖文字写得不错。尤其是她的名字,令人想要忘记都很难。就这样,我认识并记住了她。
小说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它的情节,而这个叫坏蓝眼睛的家伙似乎很懂得捕捉读者的心理。因为我坐在餐厅里已经整整两个半小时。我清楚地听到身旁的服务生已经打了好几次哈欠了。虽然我觉得很抱歉,但我还是没有马上离开的意思。因为小说还没看完呢。
电话总是会不合时宜的突然响起。是蓝蓝。
电话那头她问:“你怎么还没到呀?”
“我迷路了。”
“在哪里?”
“在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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