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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省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信人: zhengxl(如梦·醉尘)
整理人: rose-1227(2003-10-16 00:03:12), 站内信件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 
    从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最低工资标准将从450元/月上调至510元/月,这是广州市自1999年以来首次调高此项标准。
    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可根据省里的七类标准自行制定。
    据介绍,之所以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来考虑的,调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在省内各地区承受范围内。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一般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广州市选择一类调整到510元/月,也只相当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对企业来说不会造成压力。

 

深圳调整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调整为:特区内最低工资3.59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2.78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元/月。
    2003年的最低月工资,和2002年的深圳市特区内595元、特区外460元,分别提高了5元。
    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    
    经广东省清远市政府批准,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进行调整。其中市直、清城区由原四类每月360元上调为现三类每月380元,其他县(市)由六类每月290元上调为现五类每月310元。 
    这次上调是清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及该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为强化最低工资的法定职能,市政府还特别强调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据了解,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企业职工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
    经佛山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市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30元/月调整到450元/月;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参照市直标准执行;三水区、高明区维持原430元/月标准不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为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直、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为21.51元/日、2.69元/小时;三水区、高明区为20.55元/日、2.5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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