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unlimited(知秋一叶)
整理人: yerk(2003-08-30 21:53: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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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吉利对簿公堂事件的思考
——兼议“专业性的匮乏”
最近日本丰田和中国吉利就车标、发动机等后者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而对簿公堂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由于被传媒冠之以“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更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这里我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裁决,不对最终可能的结果做过多评论,只是想就此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思考:
一、原创力的不专业
从事件中我们知道丰田状告吉利在标的外形结构上有五点相似之处,言之凿凿。一个小小的车标竟然有这么多处被人认为相似,我不知道吉利公司在最初设计时有没有认真考虑过呢?但吉利公司提交的中国法学会论证报告中说,许多著名法学专家普遍认为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不可能构成近似。其实对于一个车标好坏与否,更好、更有权威的发言权不是那些法学家们的结论,而应该是真正的“爱车族”和“车虫”们。他们既是购买的中间力量,也是爱车、论车、评车的忠实拥趸。因此市场调查的群体应重点听听他们的论点是怎样的。笔者曾经就此在身边做过小范围的调查,被访的五位有车族有四人认为不光是在车标上有上述五点相似之处,旗下美日的车前部形状与德国某驰名品牌的“鬼脸”又何尝不象呢!
其实这说明什么?说明无论从设计方向、设计理念还是到最终成型作品,都体现着我们原创力的不专业!原创力是什么——是基于开拓创新基础上的智慧结晶。《著作权法》说的明白:不是模仿、剽窃、抄袭和篡改。吉利公司的设计师们从一开始时就应抛开头脑中的固有思路,在创新的基础上体现自身的设计价值!早知有此,又何尝会有今天这一幕呢!
说到商标相似更有甚者,喜爱运动的人们无不知“阿迪达斯”和“耐克”,这是享誉全球的驰名品牌,可体育用品市场上竟还有某公司的运动鞋将两者商标连在一起成为其注册商标的做法,这是严重的剽窃和原创力匮乏的极致表现!也许这个设计者现在还在自作聪明,沾沾自喜吧……
二、以小见大的不专业
既然说到吉利公司,我们就拿该集团下属的浙江豪情汽车公司生产的“豪情”款汽车说一说。随着中国入世的完成,我们的民族工业承载了更多的历史使命。不光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准确迅速地把握,更要学习国外厂家在各个领域的整体专业性。就说车辆上的标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了体现最重要的车标外,只需附有生产公司的简称,最多加上车型系列名和排气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名+小名”。象关于变速箱的性能、刹车系统的配置等都应放在车辆的产品介绍书中,或者体现在车辆内部构造中的,而我们的豪情汽车竟然将生产厂家的全名象透明胶纸一样喷在尾部,还将“豪情电喷”等字样镶在该车后部的显眼位置,那精心设计的车标到底还用来做什么呢!如用“中国吉利 豪情”既简单又明了。其实在我国,同样还有其他汽车厂家的类似做法,什么“ABS”、“5 SPEED”、“20V”等标志都放在车上,既让人胡乱猜测,又十分不雅,更重要的是非常不专业!
三、国际规则理解的不专业
目前,各国针对中国入世对他们产生的不利影响正在积极制定有关应对政策,跨国集团更意识到在中国要创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就必须消除那些正在对他们构成威胁的中国企业,所以各种不良动机、各种高明手段纷至沓来。他们运用最多的无非也就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因此大家同在一个平台上打拼较量的就是我们是否比他们更专业地掌握具体规则。因此彻底吃透规则,同时把握政策上的灵活是我们国内各参与竞争厂家的“第一要务”。在这点上我们的民族产业还任重道远。基于此,丰田公司起诉的真正动机看上去也许讳莫如深,但我们自己不给人家机会,他们的任何目的也就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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