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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对"网吧"进行重新审核的通告(广州将
发信人: kendya()
整理人: cywx(2000-12-15 01:18:50), 站内信件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48》号、广东省《粤府办[2000]91》号,《市整[200
0]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网吧"管理,我市将于近期对全市"网吧"进行
重新审核(详细内容见2000年10月11日《广州日报》A5版)。现将"网吧"的申办
基本条件和开业要求公布如下:

"网吧"的申办基本条件和开业要求 

一、 申办基本条件 

(一)"网吧"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
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料;

(二)"网吧"的公共信息网络联网计算机数量不得少于2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得
少于2.5平方米;

(三)"网吧"场地平面和网络拓扑图; 

(四)设立安全管理员和信息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管理制度; 

(五)服务器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日志文件管理功能;

(六)必须安装由广东省公安厅统筹的安全管理和病毒防治系统; 

(七)必须建立用机登记制度,使用由公安部门统一格式的表格对消费者姓名、
单位、住址、证件号码及用机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

(八)在"网吧"显著位置放置公安机关统一规格设计的《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九)"网吧"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

(十)不得利用"网吧"经营电脑游戏。

二、 (一) 开业要求市联合审批小组同意开办通知书和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领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三) 经营场地的房产使用权证明恶化租赁合同;

(四) 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五)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网络安全审核通知书》; 

(七)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八)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8311644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广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 

 
 
200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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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网易还有一个太阳版哦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5.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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