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ell919(阿甘)
整理人: yerk(2003-08-30 21:51:4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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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听到梁锦松辞职的新闻 ,心里不免愕然 ,细看其内容 , 也不过是一场政治风波 。 很多人对此评价不一 。不过,我认为 ,香港人应该为此事而感到自豪,因为,正是这件事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香港法制制度的成熟。
从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到克林顿的性丑闻 ,从钟亭耀事件到“反董”的示威 ,没错,这些东西,其实都是些党派斗争的产物 , 在某些人的眼中 , 这些事甚至有些无聊,认为是“阻碍现代化的进程”, 但我认为不然 ,试想一下 ,在一个毫无民主观念和法制建设的社会里,这些事会发生吗?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香港的法院,是建立在“政府旁边的法院”,而不是建立在“政府里面的法院”,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干预,行政权不能干预司法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司虽为政府高官,虽有特首的“撑腰”,但也是束手无策。在中国大陆,从王宝森到陈希同,从厦门远华到湛江走私 ,没错, 是拽了不少的人,杀了不少的命,但是, 拽多少,杀多少;该关谁,该杀谁,这些,全都是由政府(统治者)来决定的,政府就是法律,你说,这些拽,这些杀,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健康吗?还有一些更可笑,在职的时候,因为有权,没人敢查,等那人退休了,才和他算帐,哎~~,哀末大于此!!!
以前在南风窗,秦塑总编有这么一段玩笑的分析:可能东方人太聪明了,可能也是太懒了,认为如果自己的事情,自己的权利都交给别人来管,那自己不是很轻松吗?渐渐的,就发展成“人治”;西方人喜欢多管闲事,而且从来不相信人,在他们的信念里, 人是不可靠的,人总会犯错,他们生来就怀疑一切,在做一件事的时候,他们宁愿用99%的时间设立一个程序(制度),在用1%的时间做这件事,漫漫的,他们关于程序了,“法制”建设也发展起来。没错,这分析有它的科学性,但我始宗认为,东方人绝对不会讨厌法制,东方的国家也需要法制, 因为,现在我们漫漫明白了,只有法制,才能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
最后,我想用一段话来结束我的文章: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在与领土的辽阔,人口的庞大,而在于国民的生命力;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在与一人之英明,一日之兴衰,而在于法制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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