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aul-r(阿水哥)
整理人: glonely(2004-03-21 15:56:1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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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95-0202
广州市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编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广州市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 设计由 方负责。
1、合同签订后 天设计方案。方案包括:装修平面设计,主要部位效果图,设备技术说明书, ;
2、方案通过后 天内出施工图,施工图包括装修平、立面图,设备技术资料,装饰面材料样板,家具灯具照片, ;
3、施工图通过后,乙方根据施工程序,补充各局部大样图,大样图不再送甲方审批,但于工程竣工时连同竣工图一式三份交甲方存档。
(二)装修范围:
(三)家具制作及配置:
( 四)园林绿化:
(五)室内装饰陈设:
天花板留活动的防火、安全检查进出口。设计及施工中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
第三条 工期
工期定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通知乙方进场后 日起计,并经双方签字为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结算为准。造价预算为¥
(二)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按预算总额减除设计费外的 %,即 元预付备料款,其余 % 元按工期或工程进度划拨,在每月、旬 日前支付,余额 % 待竣工决算后 天内付清。余额 % 元待保修期满后 天内付清。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结算书数额,请求办理收款。
(三)设计费按预算总额 %收取。设计费分 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设计费的 % 元为定金,交付设计方案后 天内支付设计费的 % 元,交付施工图后 天内支付设计费的 %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设计费的 %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设计费以决算为准,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清。如施工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或由于提交的资料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设计返工,甲方应付给乙方追加设计费,追加设计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 %收取,并于交付修改设计图后 天内付清。
(四)如各期实际用款时间早于或迟于计划用款时间,由乙方在实际用款的 天前将修改用款计划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划拨。
(五)如甲方需增加图纸份数,所需费用由甲方在收图后的 天内支付。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 由 方采购供应至 。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 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即进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由质检站裁定。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手续。组织对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2.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消防、环保等要求,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各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设计要点,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设施。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办理工程变更手续。6.甲方代表签署的有关文字往来信件(通知)均为有效的依据,甲方确认。
(二)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 天内编制施工计划报送甲方监督执行。2.施工图通过后,根据施工程序,补充各局部大样图,大样图不再送甲方审批,但于工程竣工时连同竣工图一式三份交甲方存档。3.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资格证书的 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通畅。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报送甲方。5.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
(一)设计与施工中,甲方如要求乙方停止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或施工、或对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设备等。变更文件送达乙方后,即停止受变更影响的部位或工序的购料和施工。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由甲方处理。乙方根据变更要求。乙方根据变更要求,于五天内甲方提交因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置、终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偿停工等费用报告二份。甲方收到报告后的 天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不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进行并签字确认,同时乙方于 天内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后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及编制竣工资料 份交甲方,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奖与罚
工程按期竣工,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工期每提前或延误1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 奖罚乙方;达不到标准的,乙方负责返修。奖金或在竣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供水、电;2.不按时提供材料、设备;3.不按期付款;4.变更设计;5.逾期验收。
(二)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第十条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三)一方不按期付款或交付奖罚金的,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拖欠数额的 %的违约金。
(四) 遇不可抗力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建设银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 双方各执 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工商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驻穗地址 驻穗地址
电话 电挂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税务编码 邮政编码 税务编码
审查单位意见: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审查单位(章):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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