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yerk(2003-06-08 13:50:0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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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网人之——广社韩非子【拈花微笑】
决定为拈拈氏树碑立传,我是怀着一念私心的。因为在网易的南边,很少有人能似她这般,重视事理和逻辑的深度分析,并不为表象上的文字雕琢所束缚。文笔在她手里,不是拿来晃人眼睛以乘隙取胜的眩技,也不是插在戏服上装架势的四击头,而仅仅是用来表达思想内涵的工具——所谓“驭物”和“驭于物”的区别正在于此。
想象一下,她去铁匠铺定做兵器,老板询问道:“雕上什么风格的花纹?”,她肯定回答:“花纹不要了,弄一条放血槽吧!”。所以我觉得她可爱、可敬,私下窃认为这才是诸多文风里的上品。自从南北朝有了最早的文笔划分,中国人才开始从文字风格的角度研究“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而西方哲学的逐步入侵,更是统御了我的内心。至于同她一起拜倒在“内容教”的门下的我,偶尔会控制不住情绪,搞一点旁逸斜出的花俏,更是映衬了她的“坚贞”。
这种特色,大概因之于她长期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法理者,源自于道理、运行于道理,理性的根本才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掺杂着感性的语言、文字,倒是法律的绊脚石,无益于从事理上追根溯源找到合理的逻辑,反而会转移人们的视线,不知何为“椟”何为“珠”。事业上的成功,是找小牛、混BBS的本钱嘛,所以拈拈自然会在清晰表达上进行自我训练——当年的韩非子,幸亏还写得一手好文章,不然以他的结巴,如何把法家思想发扬光大呢?
徒有峻刻、犀利的兵器,即使嵌上一条放血槽,亦不能轻易取敌性命。文风之外的内功,才是“十步杀一人”的决定力量。以法律学识论,拈拈是我眼中的广社第一人。都说“文以载道”,如果没有道,再好的文,又能载点什么呢?谁想从法理、法律层面指摘出她的硬伤,那是痴心妄想——而许多靠文章和笔头吃饭的妄人,却偏偏硬伤遍体。比方说,名声在外的二余:余世存和余杰,倒是很有必要拜拈拈氏为师,修炼几年,再跳出来指点江山。
在版面上,跟她讨论起法律问题来,无须纠缠于基础知识和道理的辨析,可以直击问题的实质,实在是酣畅痛快!有时候,她还会客气或不客气的指点一下我这个门外汉——老实说,这就是收获,免费的,划得来!尽管我与她之间有着这样那样的观点分歧,可无论是同仇敌忾之时,还是互相叫板对阵,她始终是一个值得尊重、值得认真对待的朋友或“敌人”。这样的切磋,因为无涉于“是否坚持逻辑”这类基础性的原则问题,已经勿须较长论短,只要相互表明观点、阐述主要道理即可,确实悠哉游哉、舒服透体~~
这个家伙,有贪杯之癖、嗜烟之好,却是蛮象她的本人:年纪不轻了,反倒如陈酒,愈陈愈香,已入醇美之境。同时,与法律的严谨不同,她又是幽默风趣的,常常有妙语出台,让准备MM在电脑前笑得宫花乱颤,才有这般风情万种…… -___-b 这是来自于生活的积累与体验,才有信手拈来的扎实学识和连珠妙语,多吃几年的盐,看来还是有好处的呀!呵呵。
从我的内心出发,偏激一点来判断:正因为有了她的存在,评论空间的评论水准才上了一个台阶,才能无愧于“评版”二字。来,让我们为广社韩非子的健康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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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如烟666号DJ: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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